菏泽仲裁委员会
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菏仲发〔2020〕1号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的若干措施》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更好开展仲裁业务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立案受理和防疫工作
通过菏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对仲裁业务咨询、立案的,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向社会公示受理科、业务科等科室办公电话,明确值班人员,为全市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案件受理工作。对办公办案场所进行严格细致消毒防疫,确保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生命健康安全。
二、积极主动提供仲裁服务
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等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包括生产经营法律咨询,经济纠纷跟踪指导等服务,服务通过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统一受理登记,简单事项即时回复,复杂事项研究后及时办理,难以一次办好的事项跟踪处理,结果通过微信、电话等在线方式反馈,有效防控和化解法律风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认真推行仲裁服务前置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涉及的仲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保全手续、优先审理。相关企业作为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积极协调申请人,从当前防疫大局出发暂缓或撤回保全申请。
四、完善疫情期间仲裁案件管理
尽力减少当面开庭,引导当事人采取书面审理或延期审理,确需开庭的做好防控措施。启动在线快速仲裁程序,发布正式公告推行网上立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纳入速裁程序快速办理。
五、提供仲裁费用缓减交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防控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可按照《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缓交、减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缓减交支持。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