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20〕23号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供热出厂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价格发 〔2016 〕 13号),经我委菏发改价格 〔 2019 〕 17号文件延期执行到2019-2020年供热季结束。由于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明确菏泽市区集中供暖价格的的通知》(菏价格发 〔 2017 〕 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2023供热季结束,加之两文件规定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有联动性,为保持政策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决定继续延期执行菏价格发[2016]1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2-2023供热季结束。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