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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菏泽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022/02/09 7.7k 阅读 310 点赞

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菏泽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关于完善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鲁牧畜发[2021]13号)及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鲁牧畜发[2021]17号)精神,我中心制定了《菏泽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菏泽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

2022年2月8日

附件


菏泽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生猪生产已基本恢复,猪肉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价格明显回落。但近一个时期,生猪养殖出现亏损,生产积极性受挫,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 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 抓产销大市、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目标

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避免大幅波动。“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37.66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3.89万头;全市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保持在756家;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相对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分解下达产能调控目标。结合各地生产实际,以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山东省下达任务,将能繁母猪保有量、最低保有量分解至各县区;根据2021年9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各市备案情况,将规模猪场(户)数量分解至各县区。各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 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 和105% 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坚持预调早调微调,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4%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 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 和110% 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县级农业农村(畜牧) 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 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保持核心种群存栏规模。全市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保持在1家,按照核心群大白、长白600 头以上,杜洛克300 头以上的最低标准,稳定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当核心种群出现下降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促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稳定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对全市年出栏500 头以 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引导有意愿的投资主体通过租赁、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弥补产能缺口。

(五)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将全市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挂牌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市级于2022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

(六)适时做好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生猪全产业链信息监测会商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分析监测,及时调控引导。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监测与计算方法,向各县区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县区要及时、准确上报监测信息,遇有大型养殖企业生产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要随时上报。

(二)开展综合评价。各县区也应结合实际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2月底前报市畜牧服务中心备案。市级参照《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省畜牧局等7部门《关于完善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担保、贷款、保险、补贴、环保等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稳定生猪产能。要积极加强畜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保障养殖用地,预留用地空间。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优化主体结构,加大技术培训,遴选推广一批智慧化技术模 式、育种企业、养殖基地,加快现代智能装备普及应用。要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生猪产品加工、仓储、配送全链条冷链体系建设。狠抓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增强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附件:1.各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 保有量

2.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


附件1


各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 保有量



县(区)

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万头)

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

(万头)

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个)

牡丹区

5.79

5.21

84

曹 县

7.21

6.49

147

定陶区

1.73

1.55

35

成武县

1.57

1.41

112

单 县

4.88

4.41

80

巨野县

2.47

2.22

31

郓城县

4.83

4.34

149

鄄城县

2.66

2.39

47

东明县

6.52

5.87

71

全市合计

37.66

33.89

756


附件2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


材质:铜质

规格:50厘米×70厘米平面焊边

工艺:外抛光内拉丝

厚度:1毫米

文字: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长7.2厘米×宽4.5 厘米,华文楷体,红色;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长2.2 厘米×宽2.1 厘米,方正黑体,黑色;3.二O二二年二月( 注:从2023年起每年2月份增补或退出一次),长2.2厘米×宽2.1 厘米,方正黑体,黑色。

授牌条件:猪场自愿加入,每月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

备注:省、市、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参考本样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