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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9/27 2.0w 阅读 84 点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

通  知

菏市监信〔2023〕8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信规字〔2023〕7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失信风险提示,构建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缓冲”、“容错”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监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取得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探索失信企业“唤醒”服务。对即将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通过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前,通过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公示义务,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二)推行处罚和修复“两书”同达。市场监管执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市场主体尽快纠正错误,重塑形象,健康发展。

(三)推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对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经营主体,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对其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实施公示信息容错白名单制度

一般信息抽查容错。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从业人员、出资时间等一般年报检查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其他信息自查公示容错。经营主体在自查时发现除一般信息外的其他公示信息填报错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将正确信息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该经营主体纳入容错白名单,后续双随机抽查中不再以同一信息错误为由,将该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推行“首违不罚”和学法考法减免罚款

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法定年报截止日3个月内补报的,可免予罚款;在3个月后补报年报的,可通过市场监管学法考法制度,经考核合格后,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罚款。

(六)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因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允许其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公示,提前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七)缩短市场监管相关涉企信息公示期。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信息和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及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及以下罚款。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支持其申请信用修复。经经营主体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

(八)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对因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已纠正违法行为,仅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的,可“容缺”受理,符合修复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修复的决定。

(十)实施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开通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修复线上线下申请双通道,实现经营异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全类型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全流程网上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落实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作为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和信用赋能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助企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在年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示信息抽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中,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开展创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发挥首创精神,统筹运用法律、信息技术等手段,在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提升监管效能上先行先试,试验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我市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措施,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享受便利和红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