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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2023/11/07 1.7w 阅读 304 点赞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菏公通〔2023〕93号


各分县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局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公安部门职责,对《菏泽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8日


菏泽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连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高速支队、网安支队、督察支队、宣传处、警务保障处、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曹红波任主任,交警支队交管大队大队长周永刚、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雷玉池、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支队长段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公安机关相关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二)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市局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执行。

(四)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加强对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措施

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依据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公安微博、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黄色预警时,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市、县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实行交通管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

(二)橙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增加预警信息发布的频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市、县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指挥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密切沟通,并确保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收集。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市、县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实行交通管制,城区内机动车(公交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辆等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限行原则: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限行依据,单日单号、双号双日出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治安、特警部门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大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巡查,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提醒群众停止户外活动。交警支队要通过交通广播、户外显示屏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群众减少出行、尽可能停用机动车。如遇到受影响区域的客运站、高速公路暂停通行或暂时封闭道路,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局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网安、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加强社会面舆情跟踪,争取公众支持,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

四、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施三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主要交通道路通行车辆的检查,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2.食药环侦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停止扬尘企业的露天作业。

3.通过各类媒介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及时制止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宣传处要配合市委宣传部,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宣传;交警支队等部门要通过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户外显示屏等途径开展宣传。

(二)Ⅱ级响应措施

1.交警部门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尘的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各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2.治安特警部门指导派出所开展社会面巡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维护社会面秩序稳定。

3.食药环侦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确保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境和设备。

4.在Ⅲ级响应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群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醒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Ⅰ级响应措施

1.交警部门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尘的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各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2.交警部门在公务车限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专家意见,会商确定私家车的限行比例。

3.治安特警部门指导派出所开展社会面巡逻,及时制止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派警力在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维护秩序,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4.食药环侦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5.在Ⅱ级响应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告知空气污染的危害性,倡导群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醒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要从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全力投入到工作中,确保责任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保证参战警力在岗在位。

(二)开展预案演练。

加强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预案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三)完善督察考核。

督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准备、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察小组对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把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上报指挥中心。应急结束后24小时内,指挥中心负责把各部门信息汇总,将整个预警期间我局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落实健康防护。

执行应急预案期间,各单位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的健康防护工作,特别是户外执勤警力要佩戴必要的呼吸道保护装备,警务保障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落实节能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单位办公大楼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