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的通知
菏自然资规发〔2024〕90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菏办发电〔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发布出让公告前,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等项目提出单位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经审定后纳入出让文件,由局开发利用科组织公开出让。
适用于自愿申请的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符合“标准地”用地指标的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预申请材料。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协助申请用地单位完成项目立项意见、项目环保意见、投资入园协议书、补偿到位证明、压覆资源情况证明、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规划条件、评估报告、地籍调查、标准地控制指标情况说明等预申请要件。
(二)编制设计方案。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依据已确定的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市局、牡丹区自然资源局、鲁西新区分局协助牡丹区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做好设计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审查设计方案。由局规划设计科或鲁西新区分局牵头对设计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查,对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盖章确认。
(四)组织公开出让。依据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等项目提出单位申请,开发利用科将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纳入出让文件,按程序组织公开出让。
(五)办理相关许可。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六)项目实施监管。土地竞得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依据经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建设。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应督促土地竞得人及时开工。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向局规划设计科或鲁西新区分局申请调整,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不再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市局、牡丹区自然资源局、鲁西新区分局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及定陶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