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菏泽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4〕2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46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菏泽市相关职业(工种)目录及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了我市2024年度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见附件1),共设置绿色低碳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制造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合理布局培训重点领域和培训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定期面向社会公布,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
各县区要强化培训与就业、产业协同联动,根据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科学选取本县区培训项目。其中,项目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参考课时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名称。各县区确定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名称、编码执行。专项职业技能类项目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可考核项目执行。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可根据本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原则上培训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类在我市范围内确实不具备考核评价条件的,可采取合格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开展,不得随意将技能等级评价的工种临时调整为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合格类技能培训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对培训及考核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制度。各县区要对申请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安全生产和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参训人员获得技能证书比例较高的机构要优先纳入下一年培训机构目录;按照《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备案机构管理的通知》(菏人社字〔2022〕1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评估不合格、自愿退出、各类审计督查反馈问题较多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培训流程进行监管,推进实名制信息系统使用,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做好技能培训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培训实施、结业考核、证书发放、补贴申请等业务的线上办理,推进培训流程规范完善。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与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含)起实施。目录发布之后申报开班的各类培训班期按本目录标准执行(以开班时间为准)。我市原有补贴性培训目录和标准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陶秀红 时伟毅
联系电话:0530-5316905
邮箱:hzsjyb@163.com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菏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附件:1.菏泽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