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商务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2024年菏泽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商务〔2024〕16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7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6部门制定了《2024年菏泽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为保障活动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自菏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资金使用完为止,最晚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期内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同一消费者可享有一次补贴资格。
1.产品标准:参加本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有脚踏骑行能力且电力驱动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2.补贴标准: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销售价格20%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20%补贴,且最高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1.网上收旧。消费者通过“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在资源回收平台上完成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工作,并将旧电动自行车放置在被纳入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直营门店。“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使用方法:①完成个人注册;②登录平台选择一键回收,回收类别为废电动自行车,寄存点为被纳入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直营门店;③上传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电机、车牌三张照片,并提交平台审核;④审核通过后确认回购款是否到账。
2.实名认证。已经交回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进入“菏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补贴券(当日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3.上传资料。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旧车车牌号、车架号、电池编号等资料);新车备案上牌后,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购机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4.支付立减。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须在已被纳入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政策的适用商品。支付货款前,补贴券持有人需主动告知商家参加菏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出示并扫描云闪付“鲁换新”小程序的补贴资格码,通过商家终端设备支付产品价款后可享受立减补贴。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活动开展期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并按要求及时上传至“菏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传信息资料由平台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平台拨付至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平台资金账户。办理退货的消费者不再具有重新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
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在菏泽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愿意和能力,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证照齐全,依法纳税,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相关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
6.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销售企业承担。
7.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8.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9.收旧需如实登记旧车车架号、电池编号等信息;换新必须提供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购机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10.回收企业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存储、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商户积极参与活动;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商户的监管,对活动期间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所需财政补贴资金。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拆解企业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商会或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政策辐射范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委派专人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氛围。
本实施细则由菏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可结合活动具体开展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