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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菏泽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5/12/23 1.1w 阅读 547 点赞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菏泽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菏应急发〔2025〕25号


单县、巨野县、郓城县应急管理局,鲁西矿业公司,辖区各煤矿:

现将《2026 年菏泽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菏泽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 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 2026 年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鲁〔2025〕37 号)(以下简称《分类结果》)、《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字〔2024〕4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辖区煤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落实煤矿安全行政检查执法责任,规范煤矿安全行政检查执法活动,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主体、程序与内容合法合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研判以提升严谨性;坚持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公开计划与结果并接受监督;坚持注重实效,增强计划的系统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科学设置行政检查执法频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确保有序实施。
二、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1.煤矿基本情况。菏泽辖区共有8 处煤矿,分布在单县、巨野、郓城等 3 个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共计为1810万吨/年,均为国有正常生产煤矿,采用井工开采、立井开拓方式。辖区煤矿灾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冲击地压方面:8 处煤矿全部为冲击地压矿井,主采煤层均为冲击地压煤层,存在冲击地压事故风险。②自然发火方面:8处煤矿现开采煤层均为Ⅱ类自燃煤层,自然发火风险严重。③瓦斯方面:万福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其余煤矿为低瓦斯矿井,存在瓦斯爆炸风险。④水害方面:辖区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其他 5 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⑤煤尘爆炸方面:8 处煤矿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存在煤尘爆炸风险。⑥高温热害方面:8 处煤矿开采煤系地层原岩温度均在37℃以上,处于一级或二级高温热害区,生产作业受高温热害威胁严重。
2.监管主体。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直接安全监管煤矿7处,均为正常生产煤矿,分别为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万福煤矿、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彭庄煤矿、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单县应急管理局直接安全监管煤矿 1 处为单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3.煤矿上级公司。菏泽辖区现有煤矿上级公司1家,即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为省管国有企业二级单位。该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在菏泽市郓城县挂牌运营,所属单位 22 家,其中正常生产煤矿14 处(菏泽辖区5处),生产能力 2602 万吨/年(菏泽辖区煤矿生产能力1180万吨/年),正常生产铁矿 1 处、在建铁矿1 处,其他生产技术服务类、制造类等所属单位 6 家。
4.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菏泽辖区无2025 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层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无拟列入 2026 年度计划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
三、煤矿安全及执法形势分析
1.事故趋势分析。至 2025 年12 月,2025 年菏泽辖区煤矿未发生亡人事故,近三年未发生亡人事故。
2.隐患类型分析。2025 年,市、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执法发现各类事故隐患 970 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超员、气体超限、使用淘汰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3 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管理顶帮,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维护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平行作业,冲击危险区域防冲固定不合格以及图纸资料错误、作业规程编制不完善等。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问题复查,做到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格问题问责,对反复出现问题,除采取行政处罚外,建议煤矿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对煤矿下达风险警示提醒单;四是对重点不放心矿井,下达安全生产工作警示函。
3.执法形势分析。2025 年度行政处罚242.3 万元,其中安全设施设备及机电设备类行政处罚109 万元,支护类行政处罚 47.4 万元,应急器材设备配备及管理类行政处罚28.2万元,其他类行政处罚 57.7 万元。煤矿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有:一是在安全执法检查时,对煤矿全专业、系统性知识掌握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新规定、新要求理解不够透彻,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上,对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挖掘不够,在督促煤矿强化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质效的针对性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二是切实加强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对照新旧规程的变化,吃透、弄懂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四、煤矿安全程度分类
1.明确产煤省区等级。根据《编制指南》规定,山东省属于三级省区。
2.科学确定煤矿分类。根据《分类结果》规定,辖区煤矿均为 C 类煤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10 万吨/年,均属于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煤矿,灾害情况相对严重。
五、检查执法力量配备
1.明确执法力量。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行政检查执法的内设部门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下属单位为菏泽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持有执法证件7人,纳入煤矿行政检查执法的人数为7 人;2025 年度持有执法证件 2 人,纳入煤矿行政检查执法的人数为2 人。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工作的内设部门为政策法规科,负责煤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牵头组织对煤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召开集体讨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人数为3 人,与2025 年一致。
2.确定工作日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26 年工作日为365 日扣除 104 日休息日和 13 日法定节假日,即248日,纳入煤矿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为 7 人,总法定工作日为:248×7=1736 日。遵循科学、均衡、合理、高效原则分配行政检查执法力量,按照分级分类、适度饱满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计划用于对煤矿及煤矿企业的行政检查执法的工作日数为465日(开展 29 矿次,每次按照 15 日计算,对单县直接安全监管的煤矿开展 2 矿次,每次按照15 日计算);对单县的行政检查督导的工作日为 8 日(督导1 次,参加人员4 人,每次2 个工作日);执法预审和案卷评查的工作日为136 日(执法预审案件预计 29 起,每起需执法人员4 人,每次1个工作日;配合省能源局组织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2 次,每次派出执法人员 2 人,每次 5 个工作日);针对非计划性的行政检查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为150日(参照2025年举报核查情况,2026 年预计接办6 起举报,每次派出执法人员 5 人,每次 5 个工作日);转办交办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为 64 日(2026 年转办交办行政执法检查事项4起,每次派出执法人员 4 人,每次 4 个工作日);其他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为 385 日(预计整理执法文书和案件29份,每个需要 2 人,需要 5 个工作日;预计整理举报核查执法文书和案件 6 份,每个需要 2 人,需要5 个工作日;配合上级单位检查、督导行政执法检查 1 次,每次派出执法人员7人,每次 5 个工作日);不受年度计划频次限制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数为 48 日(预计 4 矿次,每次派出执法人员4 人,每次3个工作日),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总数为1252 日;行政检查执 法 工 作 日 数 占 总 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为1256/1736=72.4%,2025 年实际执行情况为:2025 年实际监管工作日数为 456 日,实际监管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为:456/498=91.5%。
六、细化检查执法计划
1.明确年度计划总矿次。2025 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38 矿次,实际完成 38 矿次(含对单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2 矿次,与单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2025 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完成率为 100%。2026 年度行政检查执法总矿次为 29 矿次(不包含对单县直接安全监管煤矿的检查)。
2.明确“查企”计划。对煤矿及煤矿企业的总计划为29矿次(不包含对单县直接安全监管煤矿的检查),检查工作日数为 465 日,辖区煤矿均为C 类煤矿,单矿次执法工作日数按 15 日。其中,市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7 处煤矿按照每季度一次的频次开展检查;对菏泽辖区内的煤矿上级公司按照每年一次的频次开展检查;对单县应急管理局直接安全监管的煤矿,与单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单县应急管理局处置,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次开展检查。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对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企业承诺制,在下次执法检查时一并开展复查,不单独开展现场复查。
3.明确“督政”计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49 号)要求,单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属国有煤矿企业(单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单县开展1次督导检查,需要 8 个工作日。
4.明确“督己”计划。总计划31 次(起),需要136个工作日,其中预计执法预审案件29 起,配合省能源局开展案卷评查 2 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执法计划。相关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编制 2026 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抓好执法计划的分解落实,执法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存档。
(三)明确检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进入煤矿企业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及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规范执法程序。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整改复查、举报核查工作机制,对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闭环管理。
(六)严格工作纪律。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管执法中出现行政处罚案件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2026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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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