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菏泽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菏泽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单立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曹格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传银(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委 员:李忠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田继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 炎(市医改办主任)
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
王有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丕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长安(市物价局局长)
李建新(市国资委主任)
李永垠(市审计局副局长)
冯 峰(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赵利华(市立医院院长)
郝敬忠(市中医医院院长)
王传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室副调研员)
吴福广(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闫传银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峰、张佩宪任副主任,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菏泽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负责指导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事项实施、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事项。
(三)审定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市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按程序聘用院长、副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
(六)每年听取市级公立医院关于医院年度运营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决算情况的报告;对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对市级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八)纠正市级公立医院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