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质监局菏泽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监局《菏泽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菏泽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3号),明确2016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一)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大企业质量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大力推广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精益生产等为主的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大中型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质量技术升级改造,引导小微企业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突出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新闻宣传、经验介绍等方式引导更多的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完成年度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努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制定、修订,抢占技术核心的制高点,特别是在牡丹产业、能源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方面,建立产业标准体系,探索组建一批产业标准联盟,推动菏泽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计量技术保障作用,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为主线,大力开展计量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等计量技术攻关,强化计量检测平台、量值溯源体系、计量法制监管体系和诚实守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计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节能、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质量品牌提供技术支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按照推动“三品一标”建设要求,实施现代农业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稳步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挖掘壮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促进提质增效,以增品种保障基本消费,以提品质增加优质消费,以创品牌满足高端消费,实现“供需相匹配”。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完善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医疗、金融、物流、旅游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按照“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建筑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电子商务要求,实施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扶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菏泽银监分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驻菏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开展“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活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自主创新,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牡丹产业、电商产业,自觉地进行产学研合作,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实现“菏泽制造”向“菏泽创造”的根本转变,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夯实质量人才基础。鼓励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培养质量人才。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强化面向企业的技能培训。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培训活动,推进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技能大赛,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强化企业员工职业理念,提升质量意识,培育职业精神,鼓励科技创新,塑造追求质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打造一批“菏泽工匠”,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技术队伍,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多出优品、打造精品。(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品牌兴市战略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品牌创建主体。要将品牌发展与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有机结合,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及发展计划,重点培育牡丹、食品、生物医药、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已崭露头角的品牌,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奖励政策等措施,引导企业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方面抓好品牌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质量奖、驰(著)名商标、省名牌、老字号、泰山杯、优质结构杯、食品放心品牌等,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和品牌发展之路。(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争创品牌基础。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技能培训,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苦练内功,不断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夯实品牌创建基础。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特别是“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加大对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帮助企业逐步立足自主创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深入贯彻《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的意见》(菏政办发〔2015〕41号),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围绕提升企业和城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品牌战略实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品牌战略运行机制,遵循“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思路,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养制造业品牌、农业品牌、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建设品牌菏泽,形成菏泽产业竞争优势,使品牌创建工作对我市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初步树立“牡丹之都、品牌菏泽”城市新形象。(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汽车用品、车用燃油等直接危及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质检利剑”、“红盾护农”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兽药使用、肉及肉制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体用餐、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食品安全6个方面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打好锅炉安全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整治2项“扫雷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加快推进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质量执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牢固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建立配套科学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督抽查,提高对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进口商品等抽查的针对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有效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参与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严格防范各种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和各类传染病传入,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卫生。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预警机制,开展工程质量隐患排查。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多渠道、多途径、广覆盖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驻菏泽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菏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平台,加快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标准,严防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信用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旅游市场数字监管信息平台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建立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依法严惩质价不符等失信行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菏泽市2016年度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推进工作迟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质量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等风向标的作用,推动各县区、有关部门更加关注质量、更加重视质量,把质量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责任。各级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品牌、省级品牌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对推进品牌建设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及相关商标权人,市政府适时予以表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会及“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加强对质量维权的支持,增强全民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