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16〕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4号),经市政府同意,就实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做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供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等进一步简化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本级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一类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一类是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准确摸清事项底数。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要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二)选定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各县区根据本地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主要在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合理选择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有序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三)选定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各县区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以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事项中选择、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
(四)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已选定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实际,经充分研究论证,对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的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要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其中,对已查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单体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对需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级政府要求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结论作出书面承诺,凭承诺书办理立项阶段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前完成评估评审。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体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环节,不再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依法依规审核后,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批复,并根据批复方案做好后续监管、补偿费征收、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打造“双创”新引擎的一项有效举措。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县区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规划、住建、水利、环保、文广新、地震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形势研判,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结合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督导落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编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