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11号
《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菏办发〔2018〕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考核内容
所有考核内容均为市外投资,必须提供外来投资证明;个人投资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投资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在区外企业中的身份证明(股东、董事)和身份证。
(一)落地项目。
按市外投资者新建或续建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自落地之日起登记备案,逐月申报,累计项目进度;投资额达到相应的项目考核类别要求时,认定为当季度申报核查项目,累计统计计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负责认定,见附件1),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现代农业设施和规模生态园区,按定额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合同;
(3)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按以下内容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危化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1)用地资金:按土地出让金、租金计算。
(2)新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资金:按定额认定(见附件2)。
(3)租赁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资金:按租赁合同认定。
(4)生产、运输、非标等设备购置资金:按合同、发票认定。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5)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电商产业园放宽至200万元以上)(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包括仓储、物流、学校、宾馆等服务业项目,按有关定额认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认定,含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其中建安成本按定额认定(见附件2),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5)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4.现代金融业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除新建、购买、租赁、装修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外,按实际到位资金或营运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机构设立批复文件;
(3) 资金到位凭证。
5.固定资产投资3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按实际到位外资时间点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按5倍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实际利用外资到账凭证。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
1.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确定项目是否属于PPP项目,平台之外的项目不予认定。
2.认定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见附件3);
(2)当年PPP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单据、凭证。
各县区PPP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直PPP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报送投资汇总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伪造材料、虚报实际金额的情况,到位金额一律认定为零。
(三) 中央、省属驻菏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新投资的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固定资产投入按产业归类核算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
争取资金按3倍认定为实际完成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招商引资争取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
2.相关资金拨付文件;
3.争取资金相关各方协商后共同盖章确认的分成比例材料。涉及多个市直部门(单位)争取的,协商无果,不予认定;涉及市直部门(单位)与县区争取的,协商无果,按县区争取计算。
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报送争取资金汇总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指标文件和其他认定依据。
汇总表中资金归口科室以市级(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的科(处)室为准。
(五)市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产业项目发放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由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负责认定)。
按实际投入的项目贷款额认定,需提交以下证明:
1.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金到位凭证。
(六)企业通过市外融资、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投入我市的资金(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
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资合同(协议),挂牌核准文件,股权交易市场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债券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
3.项目资金到位证明:认缴资本(股东章程),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
(七)市外投资者对我市企业的增资入股、在我市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
增资入股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出资额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资入股:营业执照、股东章程、入股协议,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
2.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投资协议、机构设立核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
3.开户银行和账号、资金到位凭证。
(八)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科技孵化、技术平台、供应链服务、外贸经营、总部经济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按实际缴税额5倍认定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缴税凭证。
(九)招才引智引进的人才或载体,根据层次的不同计算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
按人才或载体的层次认定相应的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入选通知;
2.相关认定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加分指标
(一)500强企业。以2018年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其中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出具名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出具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出具名单为准;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研究院出具名单为准(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二)单体投资规模。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三)工业地产。按工业类项目认定,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四)品牌房地产。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认定)。
(五)园区落地项目。按落地项目认定,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六)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策划个数、签约率、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按照权重2:2:3:3分配。项目策划个数得分,策划项目个数最多的县区得权重分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项目签约率得分,签约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项目落地率得分,落地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5分;项目资金到位率得分,资金到位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5分。各权重分相加,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县区加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5%(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三、考核流程
为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将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考核系统网址为:http://47.100.126.27/invest。
各考核对象每季度末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考核系统,所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落地项目须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于未经系统上报或弄虚作假的项目,不予认定。
各考核对象合作招商的,招商引资额按各方商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需提交加盖各方公章的分成比例文字说明。市直部门(单位)与县区合作招商协商未果的,按县区项目认定;其他协商未果的,不予认定。
负责认定工作的市直部门,根据系统上报的数据考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填报考核认定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报系统。审核不过的项目,通过审核流程退回到原上报单位,上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善补充相关材料再次进入流程,审核认定。
市招商局对考核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季度招商引资认定额,每季度通报一次,第四季度末得分为年度最终考核分值。
2.建筑工程造价定额表
3.PPP项目汇总表
4.争取资金汇总表
5.农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6.工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7.服务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8.房地产项目投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