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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3/25 1.8w 阅读 34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菏泽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菏办发〔2018〕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考核内容 
  所有考核内容均为市外投资,必须提供外来投资证明;个人投资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投资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在区外企业中的身份证明(股东、董事)和身份证。
  (一)落地项目。
  按市外投资者新建或续建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自落地之日起登记备案,逐月申报,累计项目进度;投资额达到相应的项目考核类别要求时,认定为当季度申报核查项目,累计统计计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负责认定,见附件1),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现代农业设施和规模生态园区,按定额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合同; 

(3)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按以下内容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危化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1)用地资金:按土地出让金、租金计算。
  (2)新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资金:按定额认定(见附件2)。
  (3)租赁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资金:按租赁合同认定。
  (4)生产、运输、非标等设备购置资金:按合同、发票认定。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5)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电商产业园放宽至200万元以上)(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包括仓储、物流、学校、宾馆等服务业项目,按有关定额认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认定,含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其中建安成本按定额认定(见附件2),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5)项目现场、厂房、设备全景、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要求正立,内容清晰可见,应为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4.现代金融业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除新建、购买、租赁、装修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外,按实际到位资金或营运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机构设立批复文件;
  (3) 资金到位凭证。
  5.固定资产投资3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按实际到位外资时间点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按5倍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实际利用外资到账凭证。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
  1.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确定项目是否属于PPP项目,平台之外的项目不予认定。
  2.认定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见附件3);
  (2)当年PPP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单据、凭证。 
  各县区PPP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直PPP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报送投资汇总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伪造材料、虚报实际金额的情况,到位金额一律认定为零。  
  (三) 中央、省属驻菏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新投资的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固定资产投入按产业归类核算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
  争取资金按3倍认定为实际完成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招商引资争取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 
  2.相关资金拨付文件; 
  3.争取资金相关各方协商后共同盖章确认的分成比例材料。涉及多个市直部门(单位)争取的,协商无果,不予认定;涉及市直部门(单位)与县区争取的,协商无果,按县区争取计算。  
  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报送争取资金汇总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指标文件和其他认定依据。 
  汇总表中资金归口科室以市级(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的科(处)室为准。

(五)市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产业项目发放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由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负责认定)。
  按实际投入的项目贷款额认定,需提交以下证明:
  1.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金到位凭证。

(六)企业通过市外融资、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投入我市的资金(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
  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资合同(协议),挂牌核准文件,股权交易市场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债券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 
  3.项目资金到位证明:认缴资本(股东章程),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

(七)市外投资者对我市企业的增资入股、在我市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认定)。
  增资入股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出资额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资入股:营业执照、股东章程、入股协议,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 
  2.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投资协议、机构设立核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 
  3.开户银行和账号、资金到位凭证。

(八)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科技孵化、技术平台、供应链服务、外贸经营、总部经济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按实际缴税额5倍认定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缴税凭证。
  (九)招才引智引进的人才或载体,根据层次的不同计算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
  按人才或载体的层次认定相应的招商引资额,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入选通知;
  2.相关认定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加分指标
  (一)500强企业。以2018年发布的名单为依据,其中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出具名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出具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出具名单为准;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研究院出具名单为准(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二)单体投资规模。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三)工业地产。按工业类项目认定,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四)品牌房地产。以投资合同及核准、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认定)。
  (五)园区落地项目。按落地项目认定,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依据(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六)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策划个数、签约率、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按照权重2:2:3:3分配。项目策划个数得分,策划项目个数最多的县区得权重分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项目签约率得分,签约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项目落地率得分,落地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5分;项目资金到位率得分,资金到位率最高的县区得权重分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5分。各权重分相加,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县区加3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5%(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三、考核流程
  为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将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考核系统网址为:http://47.100.126.27/invest。
  各考核对象每季度末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考核系统,所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落地项目须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于未经系统上报或弄虚作假的项目,不予认定。

各考核对象合作招商的,招商引资额按各方商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需提交加盖各方公章的分成比例文字说明。市直部门(单位)与县区合作招商协商未果的,按县区项目认定;其他协商未果的,不予认定。

负责认定工作的市直部门,根据系统上报的数据考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填报考核认定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报系统。审核不过的项目,通过审核流程退回到原上报单位,上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善补充相关材料再次进入流程,审核认定。

市招商局对考核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季度招商引资认定额,每季度通报一次,第四季度末得分为年度最终考核分值。
    

附件:1.农业项目定额汇总表
      2.建筑工程造价定额表 
      3.PPP项目汇总表 
      4.争取资金汇总表  
      5.农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6.工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7.服务业项目投资明细表   
         8.房地产项目投资明细表
             

附件下载:菏政办发[20180]11号,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