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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菏泽市外经贸工作及外商投资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2018/07/02 9.8k 阅读 137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菏泽市外经贸工作及外商投资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统筹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集中全力做好外经贸工作及招商引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菏泽市外经贸工作及外商投资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会商机制”)。  

一、会商机制主要任务 

贯彻国家、省关于开放型经济工作有关精神;分析研究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新形势、新问题,讨论制定促进外经贸发展及外商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外经贸发展及外商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会商机制组成部门

会商机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菏泽海关、市外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单位列席会商机制相关会议。
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会商机制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卫东担任,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会商机制成员;会商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会商机制办公室。 

三、会商机制主要职能

会商机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  

(一)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对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布署,讨论通过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全市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三)分析研究全市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进出口企业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推进重大外经贸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定期督导调度,协调解决涉及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发展环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支撑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执法互助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商机制办公室职责

会商机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商机制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会商机制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会商机制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会商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会商机制原则上每两月召开1次会议,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会商机制由会商机制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会商机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外经贸及外商投资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及时向会商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  

(五)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会商机制办公室备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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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