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进一步查清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坚守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清查,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菏泽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协调推动大清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实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确保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一)清查范围。
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二)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3.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四、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四个阶段,开展大清查。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
(三)普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安排检查人员。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由上级主管单位牵头检查,地方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四)抽查阶段。国家、省有关部门将在2019年3月底至6月底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汇总整改。各县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2019年5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提交本级粮食库存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五、责任划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大清查工作责任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按有关规定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其他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普查责任。由中储粮系统牵头的普查组,对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按规定上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由市级粮食主管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市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由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三)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各县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将适当加大考核权重。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六、工作要求
本次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逐级落实责任、保证质量进度、真实反映库存。清查工作要保证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落实经费保障,地方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大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附件:菏泽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菏泽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磊(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孟凡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康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士法(中央储备粮菏泽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宝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陶祥松(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穆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梅(市统计局调研员)
郭士玉(农发行菏泽市分行副行长)
安西友(中央储备粮菏泽直属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李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西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