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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1 1.5w 阅读 45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3月12日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制度,恢复“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环境,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对示范城市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坚持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通过2年时间,完成我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各项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全域着眼、全城布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要集中力量打好消除黑臭的歼灭战,又要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要求,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以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标本兼治,按期完成。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减目标。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治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人民群众满意。 

三、重点任务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到2019年底前实现大见成效,2020年底前实现长制久清。

(一)控源截污。

1.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治理任务均需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排污口管理办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调蓄池建设等措施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排污单位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城市建成区内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至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工业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参与)

5.加强城中村污染控制。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城中村改造,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区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科学实施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证及时清除河道中沉积的污染物。同时,要在底泥污染检测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确保河(湖、库)岸没有随意堆放的垃圾,应对清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参与)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打捞等生态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岸线修复,严格保护城市蓝绿空间,通过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技术手段,恢复河湖自然形态和属性,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提升水体的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参与)

2.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城市建成区水体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休闲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因地制宜对沿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使雨水经过生态岸线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后入河(湖)。(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将黄河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补充至市区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五)提升监测能力。在建设环保智慧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启动黑臭水体大数据平台建设,监督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排水许可管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等有关黑臭水体管护机制,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参与)

2.强化执法检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3.加强巡河管理。督促指导河长、湖长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通过黑臭水体大数据平台,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进入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河长办成员单位参与)

4.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和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的机制。逐步建立城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菏泽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总体协调调度,指导审查方案编制与实施,制定督查与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并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财政资金激励政策,积极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保障社会投资人合理收益,撬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支持“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

(三)强化技术支撑。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建设计院等专家组成咨询服务部,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过程咨询,指导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考核、检测评估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优化审批流程。在科学决策论证和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

(五)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六)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维护和监督,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


附件:菏泽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菏泽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曹升灵(副市长)  

王忠想(副市长)  

侯婕(副市长)

高荣国(副市长)

成 员:李士三(市政府秘书长)

刘芸(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郝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善甲(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修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桂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尊亮(市水务局局长)      

房忠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明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合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泽中(牡丹区委副书记、区长)      

练建军(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永辉(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王尊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丁建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为副主任单位。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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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