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1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保持全市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建立并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2021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7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愿培则培” “需培就培”。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针对我市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具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好退役军人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失业职工就业创业培训、农民教育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劳动预备制登记学习、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等项目。(二)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培训机构开放。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在我市建立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扩大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民办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增加培训有效供给。进行示范引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效。发布培训目录。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市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并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劳动者需求、培训机构考核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征选培训师资。面向省内外征集和选拔一批“三优”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建立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丰富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培训需求。支持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全市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各县区至少打造一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发挥政策综合效力。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规模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作、县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可对各部门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三)加强质效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市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省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四)加强服务供给。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提质、提速、提效。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五)加强政策激励。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落户通道、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六)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件:1.菏泽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培训任务分解表 2.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分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菏泽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 区 | 培训计划 |
牡丹区 | 5800 |
定陶区 | 5500 |
开发区 | 2200 |
高新区 | 1400 |
曹 县 | 7800 |
单 县 | 6150 |
成武县 | 4300 |
巨野县 | 5100 |
郓城县 | 6850 |
鄄城县 | 5200 |
东明县 | 3700 |
市 直 | 3000 |
全市 | 57000 |
附件2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广泛开展职业 技能培训 |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针对我市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对具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重点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 |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在校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 | 各高等院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广泛开展职业 技能培训 | 对退役军人开展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 | 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 | 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支持企业在我市建立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 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倾斜,按照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 |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开发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市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并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劳动者需求、培训机构考核情况动态调整目录。 | 各级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面向市内外征集和选拔一批“三优” 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建立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 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 端、手机 APP 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 | 各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全市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各县区至少打造一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
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 | 各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落实职业 培训补贴 政策 | 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可将确有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 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规模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保障措施 |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 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保障措施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可对各部门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 各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将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 各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 | 各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保障措施 | 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落户通道、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三进三送”活动,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解疑释惑,提升政策知晓度。 | 各级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