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10月19日第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好的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驻菏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菏泽市分行、工行菏泽分行、农行菏泽分行、中行菏泽分行、建行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菏泽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菏泽办事处(农商行系统审计中心)、浦发银行菏泽分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莱商银行菏泽分行、济宁银行菏泽分行、枣庄银行菏泽分行、威海商业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在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组成的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
第四条 实行第四条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融资额、小微企业贷款额、涉农贷款、七大主导产业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下降、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固定资产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同比增速、缴纳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速共十项指标,考核数据以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条 考核指标、单项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一)新增融资额(20分)。新增融资额包括两部分:新增表内贷款和其他实际融资。其中:新增表内贷款按季均测算,按四个季度分别以3:3:2:2的权重对当季新增贷款进行加权平均。其他实际融资指经管理部门统计确认的或有协议证明的未计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菏泽市提供的实际资金支持(包括从总行、省行资金池以及市外调配进入我市的资金)。其他实际融资按照当年新增部分100%的比例计入考核。
新增融资额计分方法: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表内贷款、其他实际融资之和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20),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涉农贷款额(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涉农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七大主导产业贷款额(2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七大主导产业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七大主导产业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20),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不良贷款率下降(15分)。不良贷款率下降得分=不良贷款率得分+不良贷款率降幅得分。其中,不良贷款率得分=全市机构不良贷款率最低值(除0外)÷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值×指标分值(15)×50%;不良贷款率降幅得分=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降幅(除0外)÷全市机构不良贷款率最大降幅×指标分值(15)×50%;不良贷款率降幅=(年初不良贷款率-年末不良贷款率)÷年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较去年上升者,不得分;持平或下降者得分。年末不良贷款率为零者,该指标满分。
(六)新增存贷比(10分)。新增存贷比为表内新增存贷比。以年度全市新增存贷比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10),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核算指标过程中,如果贷款出现负增长,则该项指标分值为零分。
(七)余额存贷比(5分)。余额存贷比为表内余额存贷比。以年度全市余额存贷比的1.5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余额存贷比超过100%以上的银行,可对本指标考核项赋予满分。
(八)贷款增长率(5分)。贷款增长率为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统计的表内贷款同比增长率,即(当年末贷款余额一上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年度全市贷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九)固定资产贷款增长率(5分)。固定资产贷款增长率为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统计的表内短期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之和的同比增长率,即(当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上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上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以年度全市贷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十)新增贷款同比增速(5分)。持平得3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0分。
(十一)缴纳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速(5分)。缴纳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速为(当年缴纳总额—上年缴纳总额)/上年缴纳总额。以年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速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地方级税收同比增速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若同比减收企业得0分,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减收,则剔除同比减收的企业,计算其他增收企业的同比增速,以同比增速的2倍作为基数)。
第三章 考评奖励方式
第六条 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内贷款多的排名在前。各机构得分按比例折合纳入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威海商业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两家银行因没有2018年度完整的会计年度数据,按月度比例推算全年数据的方法取得考核数据。
邮储银行对存贷比指标的考核数据以其“自营存贷比”计算,以银保监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第七条 农发行菏泽市分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有指标分值的按实际得分;无指标分值的按其余各行平均值得分;如当年新增贷款增量在山东省农发行系统内部对各地农发行考核排名进入前三位(副省级城市济南、青岛除外)的,市委市政府当年对其奖励,并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 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第九条 成果运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成绩列前五名者,当年新增财政性存款(除去政策性明确要求和上级业务要求的指定性存入银行外)的70%额度,按照3:3:2:1:1的比例,优先存入前五名银行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成绩列前五名者,其主要负责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对银行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增幅、绝对增长额均在前三名者,按增幅比例在对公存款方面给予倾斜。
金融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做出调整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当年新引进开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当年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此办法由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