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菏泽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6月5日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到2022年上半年实现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生活交通便利安全,公共空间明显增加,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的精致化、生态化、智慧化、人文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走一条彰显牡丹之都特色、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开展城市设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把城市设计作为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抓手,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布局,着眼于城市的空间形态、建筑形态、街区形态以及城市的几何线、天际线、轮廓线等方面,统筹提升整体风貌,使单体建筑各具特色,群体建筑和谐美观,不同街区风貌各异,整体形象特色鲜明。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在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城市社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查行动,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清单,有序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整治修缮工作。对城区古遗址、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历史建筑周边新建建筑和设施的管控。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展示具有菏泽特色的城市文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注重对城市过街天桥、公交站亭、公交车体、邮箱、座椅、垃圾桶等城市家具的保护与改造,提升城市雕塑、建筑立面、广告牌匾、喷泉等艺术美感。开展城市公共环境标识设计,提升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整治线杆线缆,推进具备条件的架空线缆入地,逐步消除通信、监控、低压电力、有线电视等架空线缆“蜘蛛网”,保障设施安全。将曹州文化、红色基因、牡丹元素等文化融入城市亮化,打造城市夜景特色,展现城市风采和魅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城市整体建设项目中,各类建设项目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等,积极开展区域整体治理。2020年底,各县区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到建成区总面积的2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督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加强水质监测。2020年底,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2022年上半年,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市区和县城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区新建小区及新建道路全部采用雨污分流,老城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全覆盖。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突出抓好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上半年,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城区绿化工程。以花城、水邑、林海为目标,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绿肺”提升行动。治理裸露土地,改造现有绿化,推进城市绿道、立体绿化建设,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主题公园、口袋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牡丹之都。2020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区重点打造环堤公园、赵王河公园及下游湿地、万福河景观带等。各县区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绿化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开展城市绿道建设行动。开展全市城市绿道建设三年集中行动,新区建设时,绿道系统与新区同规划、同建设,强化绿道系统的步行可达性。旧城改造时,与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公园改扩建等统筹推进。各县区每年建设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到2021年年底,力争全市建成绿道500公里,初步构建全市绿道主体框架。到2022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有机串联主要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的绿道网络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1.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重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油烟污染治理、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业污染源整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烧烤类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部进园、进室,并使用无油烟烧烤炉具,达标排放油烟。积极推进扬尘在线监测与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整合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的在线监管平台。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制度,渣土运输严格执行“十个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7个100%”、拆迁工地“5个100%”扬尘治理措施。2020年底,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2+26”传输通道城市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按照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求,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建立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443万平方米。2021年底,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提高洒水频次,实行吸、扫、冲、收一体化作业。城市主干道实现“路见本色”,对重点部位和示范街区路面定期进行高压冲洗或预设防污设施。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深度保洁标准。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车站等点位及周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保洁。2020年,建成区40%以上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以后逐年扩大深度保洁范围。(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移动源排气管控。强化车辆尾气污染治理,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加强油品质量、机动车达标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实施方案,建设纵横交织的市区城区城际联系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继续实施建成区断头路打通工程,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提高城市路网密度,打造城区交通微循环。2020年底,各县区建成区内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编制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出台《菏泽市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重拳整治“画地为牢”私设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完善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推进存量停车设施的智慧化、立体化改造。2020年,启动城区智慧停车系统收费工作,完成市区4020个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区和2900个地磁检测设备安装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3.优化交通组织。加快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通道设置,制定完成公交专用通道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共享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打造公交示范线路,加快推进公交枢纽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发展露天经济,允许设置的便民市场、便民摊点不得占压车行道和盲道。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2020年,完成在市区投放共享助力车3000辆、购置新能源汽车100辆的工作任务。2022年底,全市以市区为中心,市区、城际、城乡、镇村四级公交线路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有序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4.加快综合管廊建设。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管线入廊。2020年,全市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达到30公里以上。到2022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区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
1.推动“15分钟生活圈”覆盖工程。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层次明晰、方便适用的公共服务网络。各县区建成区内每个街道每年至少构建1处“15分钟生活圈”,每个“1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套建设1处规范化便民市场、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2处绿地广场、2处公共停车场、3座高标准公共厕所、1处垃圾中转站、1处规范化信息宣传栏,并规范管理。重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到2022年上半年,教育设施15分钟生活圈覆盖率≧80%,医疗设施生活圈覆盖率≧8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快实施老旧小区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消防、通讯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旧住宅区停车、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二次供水、垃圾分类收集、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健身休闲等社区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外墙保温等设施,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深入实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全面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城市管理队伍培训制度,促进城市管理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治理水平。理顺区、街道(乡镇)执法体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城市管理智慧化。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逐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底,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试点。理顺智慧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
3.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加快建立全过程分类系统和配套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同步推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0年底,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牡丹区建成1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其余县区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市区所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牡丹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区作为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各类基础设施运维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有效预防洪涝、火灾等各类城市灾害,建设和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八)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建,推动品德礼仪课程进课堂,提升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落实《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强对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菏泽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小组。
(二)有序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城市品质提升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于2020年 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长宏,联系电话:18678588228,邮箱:hzscgwbgs@163.com)。
(三)实行试点引领。目前,牡丹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分别申报了1处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试点片区,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复,各县区要借鉴其成功经验。2020年6月底之前,各县区要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至少确定1处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确保我市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
(四)增加要素投入。整合各类资源,保障城市品质提升建设。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用好中央资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筹集项目资金。在城市规划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五)加强督导考核。制定我市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办法,把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与环保督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审、文明畅通提升等行动结合起来,加强彼此间信息共享、结果互用。市专项小组定期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单位通报表扬,并提请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和单位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不担当、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菏泽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小组名单附件
菏泽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小组名单
组长:陈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曹升灵 (副市长)
王忠想 (副市长)
侯婕 (副市长)
高荣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卫东 (副市长)
成员:刘芙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耀忠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王新国(团市委书记)
孟凡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汉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康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孔祥岩 (市教育局局长)
郝丕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斌 (市民政局局长)
赵中华(市司法局局长)
肖友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善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修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桂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程传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尊亮 (市水务局局长)
尹慧萍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宝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冯艳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魁(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新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志玉 (市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李振杰(国网菏泽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各项工作,赵汉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