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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1.5w 阅读 350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扎实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列入《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事项,除没有职责权限的事项外,应全部划转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列入省《指导目录》内且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12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继续实施;列入省《指导目录》内但尚未划转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6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附件1),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菏政发〔2018〕35号和菏政字〔2018〕56号文件确定的划转事项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承接但未列入省《指导目录》的事项,继续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未列入省《指导目录》且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外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但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加强政务服务信息支撑。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审批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二、划转时限

市、县分别编制行政许可等划转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于9月底前分别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有关部门。9月底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6项需要划转的事项全部划转到位。市级新划转事项逐步过渡,过渡期不超过3个月。过渡期内,事项划出单位正常履职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6项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对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业务对接,结合划转事项实际,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市级本次转划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pdf

          2.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事项清单.pdf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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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