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全市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明确我市实施的具体改革事项及责任部门(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两张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实施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再开展审批和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并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等。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实施部门应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实施部门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四)优化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按照两张清单要求,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对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要做好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审批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
(五)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机关。
(六)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升级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细化监管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区,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单位)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功能,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四、强化工作保障
市政府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由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媒体平台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1.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责任分工
2.落实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责任分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