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为打造更高水平的“诚信菏泽”,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根据国家、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规律,深刻理解“信用中国”“诚信山东”建设的逻辑和路径,按照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规范信用行业发展,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力打造“诚信菏泽”升级版,为我市打造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区域发展新高地提供有力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构建法规引领的规范发展格局,切实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性、集成性和规范化水平,发挥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的作用。
2.政府引导,社会共享。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在出政策、搭平台、搞服务、做宣传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营造良好环境和广阔空间。培育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3.数字赋能,价值提升。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强化系统支撑,迭代升级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服务产品,增强信用管理效能、提高服务效率。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促进各类主体信用资产价值实现提升。
4.开拓创新,传承发展。鼓励信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拓展信用在行业管理、市场交易、融资信贷等活动中的应用,支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服务体系。创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深挖诚信典故、选树诚信典型、传播诚信理念、推广信用建设成果,传承好菏泽诚信文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在数据归集共享方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信用数据归集、上报和共享更加规范、高效、安全,信用数据力争突破3亿条,信息实现提质增量。
在信用应用开发方面,实现信用数据资源的深入开发,建成10个以上“信易+”应用场景,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的年均查询量突破100万次,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体系,依法有序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信用服务机构虚假宣传、承诺评价、恶意评级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21-2025年菏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标值信用信息覆盖情况企业法人覆盖率100%非企业法人覆盖率100%自然人覆盖率100%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归集信用信息条数≥3亿条“双公示”信息合规率≥99%信用创新应用情况惠民便企应用场景≥10个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占比≤1%市县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应用情况信用核查、联合奖惩接口调用次数≥100万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法规标准建设,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信用管理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
1.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条例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和依据,通过开展宣传解读、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元化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提升全社会信用法治意识。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取得实效。研究制定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处罚对象、处罚行为、处罚依据的具体标准及处罚裁量尺度。
2.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严格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根本依据,坚持“先规范、再完善”原则,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与国家规定和条例内容相违背或不一致的现行制度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及时废止或按程序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引导各部门、各县区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省信用管理制度框架下,依法依规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失信预警、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政务诚信、个人诚信、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等方面的细则与方案。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标准,将标准化融入“信用中国(山东菏泽)”建设各领域。在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框架内,研究出台菏泽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以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完善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评价、分类监管制度,聚焦不同信用主体,制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合规认定失信行为,合法使用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增强信用体系服务效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信用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1.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在线、实时、一体化、集约化要求,有序分期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迭代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丰富充实信用产品库,优化数据归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等运行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配置,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体系。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各县区按照应用平台定位,加快建立本县区公共信用平台。
2.优化“信用中国(山东菏泽)”门户网站。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和公共信用服务需求,丰富“信用中国(山东菏泽)”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易贷”、诚信建设万里行、“双公示”等重点栏目,畅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自愿注册等线上渠道,推进信用监管、专项治理、惠民便企等主题版块建设。结合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推动各部门、各县区全面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健全“双公示”工作督促通报机制,实现“信用中国(山东菏泽)”和各部门、各县区官方网站“双公示”信息同步更新。努力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建设类执业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重点,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覆盖,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全面、准确、及时采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
4.全面推进互联互通。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加强“双公示”信息信用异议、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实现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低于5天,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初审时间低于3天。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县区公共信用平台的数据支撑和功能支撑,形成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县区公共信用平台为重要节点的一体化协同应用格局。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行业领域信息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功能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反馈,推进业务流和信息流相统一。
专栏1:信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涵盖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分析子系统,重点领域监测管理子系统,信用承诺管理子系统,“信易+”应用系统接口开发和服务等。
2.建设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涵盖个人信用分模型设计开发和部署、个人信用分管理支撑子系统、个人信用分应用支撑子系统等。
3.建设信用业务绩效监测系统:涵盖监测指标管理组件、绩效报告管理组件、监测分析管理组件、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子系统等。4.优化“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涵盖信息自主申报系统、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报告查询和下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系统等。
(三)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形成协同治理格局。依法依规健全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不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加快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一步健全褒扬激励守信行为和约束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守信绿色通道清单、失信限制清单,让守信者充分享受诚信“红利”、失信者“处处受限”。探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2.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积极构建一体化协同防治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净化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协同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核查、治理、惩戒等工作,及时归集典型案例,增强联合治理效果。
3.依法依规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强化部门之间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部门之间业务认定的协同性,实现数据全面及时共享。研究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新途径,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养老托幼助残、文化旅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反馈机制,针对“黑名单”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加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联合协同约束与惩戒。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加快推进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系统应用,到2025年底前实现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全应用,提高接口调用次数。
(四)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广泛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构建信用资产价值转化机制,引导树立信用有价意识。
1.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事中信用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开展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推动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规范,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服务。加强事后信用联合奖惩,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名单由认定部门自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向社会公示;严格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施联合奖惩,确保过惩相当。
2.建立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汇聚市场主体违背信用承诺(虚假承诺)信息、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最差等级的信息,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推动各部门对名单主体实施重点协同监管。畅通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创造有利于社会协同监管的条件,及时公开查实的不良行为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年报公示、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登记注册、关联关系、经营状态等基础信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及早锁定风险主体,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执法监管预判性、精准性。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推动信用服务提质扩面。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拓展开发多元化信用应用新场景,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重点民生领域,鼓励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多场景应用。着力推进信用在家政养老、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信用+互联网+监管+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制定激励措施,拓展“信用+公共服务”等场景应用,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旅服务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
4.做优做强“信易贷”。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全面融入企业的生产、流通和管理过程,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登录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机构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高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支持设立市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融资信用数据体系,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栏2:构建信用资产实现场景
1.信易批:为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便利服务。
2.信易管:在行政监管中降低守信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3.信易阅:为守信主体延长图书借阅时间、增加图书借阅数量等。
4.信易医:为守信主体提供就医优惠和便利等。
5.信易游:为守信主体提供旅游景点门票优惠。
6.信易购:为守信主体提供购物优惠、信用消费等。
7.信易贷:为守信主体提供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等。
8.信易租:为守信主体提供房屋、设备等免押租赁、降低租赁费用等。
9.信易行:为守信主体提供公交车乘坐折扣、公共自行车免押租赁等。
10.信易停:为守信主体提供停车优惠。
11.信易保:为守信主体提供保险优惠。
12.信易健:为守信主体提供校园健身便利、付费健身场馆优惠等。
13.信易娱:为守信主体提供娱乐场所消费优惠。
(五)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信用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践诺机制、建立廉洁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和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等途径,依法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示制度,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扩展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十公示”,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和深度。
3.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政府部门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轻诺寡信”“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联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提升政府公信力。
4.建设守法守信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府机关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先评优的处理措施。
专栏3:提升政府公信力
1.信息共享:归集全市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信息,上传全省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
2.失信治理:对失信政府机构,通过建立工作台账、重点调度督导、通报约谈等措施,尽快完成清理整治。
3.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监测预警: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多维度完善全市政务诚信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
5.培训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印发至全市政府机关,组织所有公务员学习,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
(六)规范信用行业发展,提升信用市场服务水平。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工作,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净化信用服务市场。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一批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建立依法经营、专业高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发挥政府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不断激活信用服务市场。
3.鼓励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组建信用专家人才库,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菏泽学院、菏泽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立信用学科,培养信用服务后备人才,同时联合信用服务机构,成立信用大数据试验基地,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长环境。
(七)强化信用信息保护,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信息使用流程,出台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查处虚构、篡改、违规删除、违法越权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1.加强信用信息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出台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用数据管理规范,明确各岗位数据管理职责、权限和报批程序。对超期披露信用信息、违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用信息、越权提供信用信息等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确保信用信息依法可控、可核、可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2.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和流程,确保异议处理工作规范、公开、透明。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在各级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一致。组织开展“万人万企扫码查信用活动”,鼓励信用主体关注核实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制约作用。
3.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从公示或查询页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鼓励创新开展轻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行为作为参考因素,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修复等服务,创造有利于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外部条件,加强信用修复培训,推动相关失信主体整改。
4.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构建覆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具有高防篡改特点的先进技术,提高信用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
(八)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擦亮“诚信菏泽”品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
1.传承诚信传统文化。从历史溯源挖掘菏泽文化内涵,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解构诚信精神内核,深挖菏泽历史诚信典故,讲好“信用菏泽”历史故事,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良好氛围。
2.选树诚信先进典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等活动,多渠道树立现代诚信典型,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支持各地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建设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努力争创省级、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适时开展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围绕诚信主题设计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举办信用承诺和信用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通过市级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发布会等渠道,公开公示诚信典型人物和单位,依法曝光严重失信案件、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大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把诚信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专栏4:“诚信菏泽”宣传专项行动
1.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安全生产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
2.选树信用示范企业、信用示范商户、信用社区(村)、信用个人等诚信典型。
3.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以现代化、大众化、接受度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诚信历史典故、人物事迹等进行阐释和传播。
4.发挥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作用,解读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
5.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和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文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负责,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市社会信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发挥中枢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县区、行业部门信用监测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反映各级、各部门(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调信用建设相关内容。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加大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守正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细化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要健全通报、约谈、督导机制,确保措施及时到位,任务按期完成;要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黑名单”及失信政府机构整治等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