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深入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探索实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有力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打造更高水平“诚信菏泽”,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市、县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聚力打造“诚信菏泽”品牌和一流营商环境。
到2022年底,覆盖全社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在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部署,开展城市接力、宣传教育、万人万企查信用等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在“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发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2.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整改治理对象,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3.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按规定对失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追责问责,确保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4.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主体专项治理台账,确保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低于03%。对已破产的主体,依法办理破产,支持破产重整;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主体,依法注销或吊销,督促其退出市场;正常经营的失信主体,纳入本行业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5.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核实各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6.推进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使用。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推广使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接入省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确保逢办必查,系统应用次数与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超过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7.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含),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合规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8.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菏泽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暂行版)》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并组织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9.推进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0.发挥“信易+”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信易+”工作实施方案》,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开展“信易+”提升行动,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多方面获得实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1.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占在营企业的比重超过3%。推进各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对接,建立融资成效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2.深入开展信用承诺。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全面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符合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确保信息数量与全市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3.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考使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及时、全量报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菏泽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体系,配备专门人员,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5.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两条主线,以推进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治理、深化信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等为着力点,聚焦构建信用体系新格局,探索信用宣传新形式,打造信用建设新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共同打造“诚信菏泽”品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6.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务信息归集与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7.整治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清理规范名称或注册范围中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坚决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18.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重大区域金融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等,避免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防范辖内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声誉、法律、信用、信息系统、同业违约等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前)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2年1月-2月)。根据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8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模式,完成一批创建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1月)。深化相关配套措施,完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相关工作,并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方案顺利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扛牢本区域、本领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要素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等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进展较慢的进行重点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整改。2022年底,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