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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2/04/13 1.2w 阅读 130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 〔2022〕25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即: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产煤县人民政府负责山东能源集团三级单位(即: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彭庄煤矿、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省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各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和安全巡查责任;落实经费保障,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煤矿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做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要积极对接沟通,做到无缝衔接,确保省属煤矿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煤矿企业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要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查重罚,保证监管执法效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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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