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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21 2.0w 阅读 22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22〕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量及时归集各类信用信息

根据国家确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归集行政管理、水费、燃气费、科技研发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明确由地方归集共享的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照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完成。对属于全国集中管理,但尚未实现 “总对总”共享或共享内容不充分的信用信息,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市本级、各县区先行推进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自主申报信用信息

鼓励全市各类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信用中国 (山东菏泽)网站,以 “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补充完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有益补充,提升企业信用信息覆盖面。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菏泽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山东省级节点、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建设菏泽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纵向联通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打通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等数据源单位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通道。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信用信息

依托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规范授权前提下,可采用接口调用、数据核验以及联合建模等方式,联通市内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对申请联通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配合省级节点做好资格审核、安全评估、授权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

五、规范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展

整合全市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符合要求前提下,联通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不断完善平台架构,强化平台信息分析功能,提高服务效能,推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有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一站式融资交易业务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申贷获贷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推银企高效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组织引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和服务,督促已入驻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企业融资申请,对接企业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拓展应用场景,创新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推出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融资贷款服务,创新放贷和续贷方式,推广 “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牵头)

七、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入驻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入驻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推送、信用报告查询等方式,为入驻机构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便捷服务,缓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尽职调查成本和信贷违约风险,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入驻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牵头)

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承接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共享至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数据提供部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强化综合分析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评价模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景式信用画像,供入驻机构参考使用。鼓励入驻机构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开发信用评价模型,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深度的精准评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融资服务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健全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完整留存数据访问、操作记录,遵守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数据应用范围,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省级节点统一要求,做好数据汇总、校核、去重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支持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持续跟踪,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并提示金融机构关注参考。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 “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于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相关个人,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信息、违法处理或出售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统筹协调督导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效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风险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平台贷款发放等进行定期调度、通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加强监督管理。菏泽银保监分局负责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纳入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牵头)

十一、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推广专项行动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广泛参与。通过信用中国 (山东菏泽)网站,开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页面入口,为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流。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平台,推选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优秀案例,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地方责任分工


pdf:菏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菏泽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 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