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5个行政机关及菏泽市保密局等3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粮食局
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局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司法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菏泽市规划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水利局
菏泽市农业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审计局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菏泽市体育局
菏泽市统计局
菏泽市林业局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菏泽市金融办公室
山东省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菏泽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1个)
菏泽市保密局
菏泽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档案局
菏泽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菏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菏泽市水产局
菏泽市畜牧兽医局
菏泽市知识产权局
菏泽市地震局
菏泽市旅游局
菏泽市公路管理局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菏泽市气象局
菏泽黄河河务局
菏泽市烟草专卖局
菏泽市盐务局
菏泽市口岸办公室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菏泽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菏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菏泽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菏泽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菏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菏泽市文物局
菏泽市纺织品纤维检验所
菏泽市水土保持管理办公室
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办理委托书,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