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字〔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做好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经营投融资和资本运作。
二、其他事项
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他具体事项,在组织过程中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