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字〔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我市共承接行政权力事项74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54项、行政强制7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现予公布。
一、对此次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衔接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要依照“两集中两到位”规定,落实衔接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有关部门、单位须于本通知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接行政权力具体事项在本部门、单位公开栏,网络红页及菏泽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菏泽市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