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菏政字〔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我市市级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就承接落实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次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根据制定的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衔接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3日内在本部门公开栏、网络红页及菏泽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菏泽市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