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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0/10 1.4w 阅读 251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政发〔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立德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公平公正。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综合多元。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统筹协调。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稳步实施。在2015年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要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招生入学管理,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2.科学调整学区范围。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适龄人口变化、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原定学区进行调整的,各县区要按照慎重稳妥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学区调整结果要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2.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  

3.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并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比例和录取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学生。  

4.完善中招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实行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选择。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分数”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出台具体的考试实施方案。  

2.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建立和完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用。  

(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1.做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自2017级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客观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信息收集和记录,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工作。  

2.做好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工作。深入领会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精神,研究新高考方案与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实施中做到有效衔接,积极稳妥开展选课走班教学,切实服务学生成长需要。从学生自我认知、课程选修、职业行业体验和生涯规划等方面加强对学生选课指导,通过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指导学生科学认识自己的志向、兴趣、特长、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充分了解高校专业设置、科目选择要求和各专业的录取机会,有效选定选课走班科目。  

(五)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  

1.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完善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制度。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六)改革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监督机制。  

1.严格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职普相当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2.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市、县区、学校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时间、招生条件、咨询和举报方式等要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提高社会知晓率,并主动释疑,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殊考试、指标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学校和县区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网络招生服务平台,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3.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建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改革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选课和走班要求。加强职业学校建设,扩大办学规模,确保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顺利实施,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招生吸引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考试招生机构的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试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考试招生的诚信失范行为。健全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三)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复杂敏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紧密结合菏泽实际,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保证各项改革稳步实施。  

(四)积极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改革。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