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菏政字〔201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市政府确定毕庄村左堌堆遗址等85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积极配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标志、记录档案)、托管和周边地区的绿化、美化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1.菏泽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菏泽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