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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11 5.1k 阅读 489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8月12日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由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和标准化的要求,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2019年8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5、45、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市县同权改革要求,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要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代替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8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用地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菏泽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六)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审、消防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地震、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八)实施并联审批。

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由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及申报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实现各个阶段“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时,国家安全部门应参与并联或并行审批(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及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气象部门应参与并联和并行审批(市气象局负责)。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8月底前)。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地震、气象、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8月底前)。

(九)推行区域评估。

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12月底前)

(十)开展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审批管理系统。

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省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形成管控边界清晰、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12月底前)

(十三)完善项目生成机制。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2月底前)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三集中、三到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探索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完善全市审批与监管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职责、协调机制和督查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需要作出调整确认的,按立法程序提出清理意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改或者废止(市司法局牵头,12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8月底前)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2月底前)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8月底前)。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县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考核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县区要按要求定期向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

附件:1.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2.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3.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4.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4

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忠想(副市长)

成员:李士三(市政府秘书长)  

          李忠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孟凡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许尚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宝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  

          康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琦(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峰(市国安局政委)  

          赵中华(市司法局局长)  

          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善甲(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修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桂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尊亮(市水务局局长)  

          冯艳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尹慧萍(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仝明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建新(市人防办主任)  

          曹格林(市林业局局长)  

          周登宪(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行长)  

          王志玉(市地震检测中心主任)  

          张宗灏(市气象局局长)  

          李振杰(菏泽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仝明金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pdf:菏政发[2019]11号,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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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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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