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字〔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4月12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