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0/04/13 1.7k 阅读 42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菏政字〔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4月12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