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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向乡镇 (街道 )赋权推进政务服务 “县乡通办 ”改革的通知

2022/11/16 1.9w 阅读 251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向乡镇(街道)赋权推进政务服务“县乡通办 ”改革的通知

菏政字〔202225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复制推广向重点镇赋权试点经验,积极打造 “菏心意 ”政务服务品牌,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 “县乡通办 ”改革,推进全面向乡镇(街道)赋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实施方式

()赋权范围。在 “县级放得下、乡级接得住 ”的前提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 “依法下放、权责一致、因地制宜、能放即放 ”原则,运用委托办理、委托受理等方式,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县级事项)赋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赋权事项实施方式。对于县区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县级事项,实行 “县乡通办 ”,即县、乡两级具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区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街道)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需求。跨乡镇(街道)事务的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部门承担。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委托办理。县区赋权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县级事项以 “2号公章 ”形式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各县区政府授权县区赋权部门刻制 “××县()×××局()审批专用章(××乡镇、街道)市政府授权鲁西新区管委会刻制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乡镇、街道),发放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原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审批专用章统一收回并废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 ”原则,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 “2号公章 ”直接实施县区委托办理的县级事项。县级赋权部门负责监督乡镇(街道)实施赋权事项的行为,乡镇(街道)在赋,”权范围内以县区赋权部门名义实施赋权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2.委托受理。对不适宜委托办理的县级事项,县区可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受理权。县区赋权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的县级事项委托受理综合窗口,承办受委托县级事项的申请材料收件受理、初步审查等工作;要梳理再造委托受理事项 “受理 —审批 —出件 ”办事流程,完善委托受理业务转递机制,在法定时限内,逐事项明确受理、审批时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转递对应县区赋权部门审核办理。

二、严格赋权清单管理

()制定赋权指导目录。各县区要按照《菏泽市 “县乡通办”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县乡通办 ”目录》)所明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等49项 “县乡通办 ”事项的权力类型、县区赋权部门及对应监管部门等内容,全面开展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编制赋权事项清单。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承接能力,参照《“县乡通办 ”目录》,按照 “因地制宜、服务民生,一乡镇(街道)一清单 ”原则,逐乡镇(街道)制定符合其发展实际和特色需求的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并逐事项明确赋权实施方式、权力类型、县区赋权部门及对应监管部门等内容。同时,《 “县乡通办 ”目录》之外办件量大、群众 需求高、乡镇(街道)能承接的县级事项,可参照本通知规定,一并纳入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管理。

()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赋权事项 “有进有出 ”、审批权限 “能放能收 ”的动态调整机制。县区赋权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承接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凡在基层运行不畅、效果不好、不合实际的,应按程序及时予以收回。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县区反映用权需求,确保赋权精准科学。

三、依法规范推进赋权

()制定县级赋权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于20221130日前制定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同时,成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及县区赋权部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赋权工作专班,统筹负责赋权工作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定期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及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应于印发后3日内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依法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对以委托办理方式赋权的事项,县区赋权部门须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采取委托受理方式赋权的事项,县区赋权部门应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委托受理协议,明确授权事项、权限范围、委托期限、受审转报机制、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精准帮扶保障赋权

()加强赋权事项业务指导。县区赋权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做好业务指导。转交实施赋权事项所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文件资料,安装审批系统,授予登录权限,提供踏勘评审帮扶,确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

()建立常态化帮扶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赋权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常态化业务指导帮扶机制。坚持 “下基层 ”与 “进机关 ”相结合,县区赋权部门及时选派业务人员到乡镇(街道)开展现场指导帮扶,乡镇(街道)及时推荐业务骨干到县区赋权部门学习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拓展基层线上办事渠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网上服务功能,采取历史数据自动填充、电子证照自动关联、减少页面跳转等技术手段,推动系统简便易用、操作灵活便捷。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 “应上尽上 ”原则,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网上运行,通过发布宣传海报、制作操作视频、开展体验式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利用网络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五、有序承接落实赋权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明确场所建设的规划选址、建筑要求、基础设施、功能区域设置及设施、标志标识等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向便民服务中心倾斜,按照场所建设规范要求,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的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全力打造 “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 ”的标准化便民服务大厅,最大化满足公众对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

()配强便民服务工作队伍。县区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应适当向乡镇(街道)倾斜,及时招录、选聘便民服务中心一线岗位人员。凡适宜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鼓励基层按程序实行购买。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配备人员,指导便民服务中心完善帮办代办服务运行机制、组建高素质帮办代办队伍。同时,县区、乡镇(街道)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管理,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建立 “前台受理 —后台审批 —统一出件 ”的无差别 “一窗受理 ”标准化办事服务流程 ,并配套建立完善场所使用、“2号公章 ”使用管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错峰延时、监督评价、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确保基层便民服务程序合法规范。

六、强化监管护航赋权

()切实加强县乡协同联动。县区赋权部门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审批监管协同联动长效机制,畅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县区赋权、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渠道,强化县乡审管业务会商。对于审管分离的赋权事项,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与县区监管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逐事项明确审管职责边界,同时授予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云平台审管互动系统的登录使用权限,督促审批、监管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做好赋权事项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工作,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业务稽核制度。各县区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原则,依法履行对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服务职责,严格 “2号公章 ”使用管理,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电子化等工作,及时将已办赋权事项的规范案卷转交赋权部门归档管理,以备评查。县区赋权部门要依法履行赋权事项的运行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大业务稽核力度,定期采取线上稽核、线下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事项运行情况和审批档案进行评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深化服务延伸赋权

()规范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各县区要指导乡镇(街道)规范梳理可在村(社区)办理(含帮办代办)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县区赋权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县级事项不得再委托村(社区)办理),推动更多事项向村(社区)延伸下沉。县区、乡镇(街道)要统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可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推动党群服务与便民服务融合发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便民服务站的统筹业务指导,指导村(社区)按照 “就近、就熟 ”原则,依托村(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服务者等,充实基层帮办代办服务力量,为基层群众提供进村入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

()合理布局社会合作站点。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互利共赢原则,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医疗站点、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功能园区等,灵活设立 “政务+金融(邮、商、医)”合作服务网点。在银行、邮政网点、医院、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业务办理需求多的公共场所,合理布设集成式24小时自助终端和便民充值设备,进一步织密线下办事服务网络,满足基层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八、加强宣传推介赋权

()及时做好赋权事项公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赋权部门及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告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清单等内容;指导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包含赋权事项在内的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并通过宣传折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便民服务场所内进行公示。

()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引导。县区、乡镇(街道)要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对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赋权相关工作进行全方位、常态化宣传,积极推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办理事项和网上站点功能,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站点获取便民服务,真正让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成为常态。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1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菏泽市 “县乡通办 ”事项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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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