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市政府对部分市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5件,修改2件。凡废止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5件)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件)
3.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等2件市政府文件的一揽子修改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1.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菏泽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21号)
2.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就业保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字〔2020〕15号)
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19号)
4.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菏泽市现代医药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菏政字〔2021〕11号)
5.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21〕7号)
附件2
1.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菏政字〔2023〕23号)
2.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字〔2023〕2号)
附件3
1.《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菏政字〔2023〕23号)中:
删除“对在我市域外注册的优质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市的,每家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删除“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因挂牌上市原因进行资产重组(资产、股权划转)及财务规范而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增加“本项政策在企业上市成功后一并落实”
;增加“本文件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2.《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字〔2023〕2号)中:
“1.支持建设预制菜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增加“鼓励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
“2.支持做大做强预制菜企业”删除“培育1家五十亿级以上预制菜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删除“菏泽银保监分局”;将“7.支持拓展预制菜销售渠道”中“探索云对接、云展会、云洽谈、云招商等贸易投资促进新模式,开拓预制菜国际国内市场”修改为“探索贸易投资促进新模式,开拓预制菜国际国内市场”
,
“大力培育预制菜出口产业集聚区、出口示范企业、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畅通外循环渠道,推动预制菜‘走出去’”修改为“大力引导预制菜出口产业集聚区、出口示范企业、农业国际贸易开展出口业务,推动预制菜‘走出去’”
;
“8.加强预制菜产业质量监管”中“责任单位”删除“市商务局”
;
“1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删除“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技改项目等,落实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政策”
,
“对预制菜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市、县区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预制菜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删除“每年对预制菜标准基地新认证或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符合市级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的,给予奖励补助”
,
“责任单位”增加“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