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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24/12/31 6.7k 阅读 53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菏政发 〔202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将市统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行使的30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现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30项)


(一)市统计局(8项):1.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5.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6.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7.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8.统计信息咨询。

(二)市国动办(3项):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2.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市林业局(19项):1.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认证;2.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3.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6.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调解;7.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8.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变更审批;9.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延续审批;10.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延续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1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新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14.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变更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6.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7.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8.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19.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延续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