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
一、废止《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23号)。
二、修改《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3〕4号),将文中“对产值增长率超过20%的鲁锦品牌产品,由企业所在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删除。
本决定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