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 〔202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菏政发〔2023〕14号)。凡废止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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