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菏泽市食品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领导下,通过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我市不存在否决项情况。现对菏泽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菏泽古称曹州,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辖七县三区,面积1.22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30万,是著名的中国牡丹之都和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优质粮棉、果蔬、畜牧生产基地,被称为“天下之中”“中原粮仓”。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 全流程打造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高品质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构建新机制、激发新活力、培育新动能,2021年菏泽市多个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呈现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9241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01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102家,食品销售经营单位36103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6084家,单位食堂2216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858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4016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21家。
(一)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我市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出台菏泽市食品安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市委市政府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市级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措施,并定期督导检查,创建以来,市级领导深入包联县区调研指导20余次。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我市及时调整成立菏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增加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菏泽东站、菏泽站、菏泽机场等为成员单位,由市长任主任,32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建立健全多层级跨部门风险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各部门协调联动,对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定期共享,进一步发挥市食药安委及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
3.法规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创新工作举措深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印发《菏泽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指导意见》《菏泽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构建符合菏泽实际的食品安全领域法制体系。
4.风险监测。及时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卫健部门每年制定印发《菏泽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现视频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检测网络县区全覆盖,督促指导各县区在市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好本县区的监测计划,及时将抽样送检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截至目前,全市218家哨点医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47885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25起。我市全部二级(含)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HIS系统改造,并自动对接国家或省监测系统。
5.源头治理。一是实施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我市制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截至目前我市所有县区划分成果均已完成。二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融入到土地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形成各工作环节层层监管、处处防控合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展开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严控污染区域退出农产品种植。三是开展生产环节农药使用的检查,对近年来取得称号的“齐鲁放心果品”、“省级标准化示范园”、“省级观光果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落实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4项制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四是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制定实施《菏泽市牛羊禽集中屠宰设置规划(2020—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畜禽屠宰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的检查全覆盖,重点突出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全面清理不合格牛羊禽屠宰厂(场),关停牛羊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5个。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率达100%。五是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治。严把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两道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随意处置病死畜禽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每年全方位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治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进行电子备案管理;签订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建立收购畜禽申报检疫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6.粮食质量。围绕全年粮食质量安全目标,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查力度,开展一系列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从源头上把牢粮食质量关。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加强粮食质量管控,确保口粮100%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每年进行政策性粮食出入库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和安全检测,认真查看企业出入库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把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管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确保本辖区内出入库政策性粮食全部达标。三是落实全面监测。针对我市有可能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每年科学编制样品采集和检验实施方案,采样和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保障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满足全市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对我市20个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跟踪服务和指导,为粮农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打通了粮食安全入仓“最后一公里”。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粮油技术检测发展中心2020年已完成竣工建设,并于2021年通过资质验收,顺利投入使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加设施、人员培训、信息化的使用和监管,大力推进各地方储备粮库区完成远程监管系统的安装调试,信息化粮库建设取得突破,市县21个储库点已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和库存动态监管两个全覆盖,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便利。
7.过程监管。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截至12月上旬,共检查食品各类业态64070户,通过监督检查、抽检检测、案件查办等渠道排查风险隐患5291个,已完成处置5291个。二是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企业依法提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等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在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做出承诺后,颁发生产许可证,所有发证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三是开展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以母婴店、大型商超、医疗机构内部及医院周边经营者、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体验)店等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要求、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相关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中文标签标识(不得采用加贴的形式);是否能按批次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产品)等内容,经检查摸排,发现风险问题290个,完成处置290个。同时,进一步普及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合理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共同营造诚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四是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在全市开展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推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的“三标”行动,完善标准执行全流程管理,对重点产品完成逐环节全过程核对工作,促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主体监督检查,由市局负责对新获得生产许可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体系检查企业进行检查,严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生产许可检查、体系检查作用,完成闭环管理。五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各学校校长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市场监管、教育、卫健部门联合签发菏泽市春秋两季开学核验实施细则等文件。各县区开展学校食堂的检查核验,不断加强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管理,完善餐具消毒、食品冷藏、食品留样、“三防”设施等,并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和培训工作。全市1136家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共建设近200家学校食堂快检实验室,实现重点学校的全覆盖。每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检查学校食堂2715家次,检查校外集体供餐单位67家次。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部门对全市53家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100%。六是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我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餐饮浪费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禁非法野生畜禽及其产品上市经营。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
8.食品抽检。每年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围绕存在风险隐患的品种和环节,确定抽检工作重点。调整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严格计划执行,突出问题导向,完善信息发布,狠抓核查处置,基本形成计划制定、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与统计分析的工作闭环。制定了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月调度制度,各环节建立了编号和销号制度,逐月统计,按月通报,取得了显著成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食品抽检检测平台,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针对性加大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高的果蔬类、肉类、水产品类、熟食类等品种的抽样力度,不断增加检测项目的广度,今年对县区开展评价性抽检425批,组织多轮食品快检“拂晓”行动,共抽调人员1500余人次、快检设备500余台,五轮集中快检32011批次食品,发现问题423个。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2698批次,同比增长2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
9.执法办案。一是紧抓执法办案主业,突出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对重点领域、环节、品种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民生关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从重快速查处食品领域违法案件,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建立食安、农安、公安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和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办牵头抓总作用,联合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重大案件联合会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共同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为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15509人次,整顿市场1720个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3656家次,立案查处案件590件。三是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了“亮剑护农”“昆仑2022”专项行动、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卫党的二十大严打食药犯罪专项行动、全市守护舌尖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今年,共查处食品行政违法案件1505件,罚没1910万元,侦破食品刑事案件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刑事拘留126人、批捕17人、移送起诉138人。打掉窝点14个,打掉犯罪团伙22个,食品安全事故保持“零发生”。
10.集中整治。坚持产管并重、标本兼治,落实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都把牢。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饲料添加剂管控。强化提前预防意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检向田间地头、向养殖场、向鱼塘、向果园延伸,加快建立重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假劣农资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抓实抓牢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针对风险较多、隐患较大的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等,联合农业农村、教育、城管等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守护舌尖安全”系列整治行动、11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食品安全方面漠视群众利益整治活动、“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联合行动等专项整治,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重典治乱,保持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农业农村部门于今年8-10月份,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以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省际交界区域为重点,开展资质清查活动,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市食安委有关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切实管住管好食品相关产品、进口食品、餐厨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监管工作,最大限度的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1.社会共治。一是成立行业协会调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示范创建积极性,助推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在总结注水牛羊肉治理、药品回收等社会共治经验基础上,于2018年8月23日成立了菏泽市食品安全促进会,截至目前,菏泽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已吸纳成员企业165家,其中有45家“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和分级分类监管“A”级食品生产企业的230余类品牌产品进入品牌馆展示和推广体系,入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家。二是推进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特别是郓城县、成武县抢抓机遇,科学划分网格,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基础建设,织密监管“责任网”,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加强普法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司法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传播尚德守法正能量,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2022年来,先后开展食品安全培训112次、食品安全进校园科普宣讲86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现场联系。四是强化舆情化解。与市内全媒体建立舆情互通机制,在每个专栏全程显示“12315”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平台建设,12315、12345平台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在中国山东网、大众网开设“网上识民情、线下保民生”“服务发展面对面”专栏,及时收集民声民意,迅速查处违法案件,妥善化解网络舆情。
(二)能力建设
12.投入保障。全市各级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执法的需要。设立源头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舆情管理、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食品安全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持续加大监管资源配置、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刑事检验认证等工作的保障力度,基层装备配备力量有力增强。
13.基层装备。全市167个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各县区监管机构共配备执法车辆325辆,累计投入6000万余元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各类执法、检验装备6000余套,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14.监管专业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全市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持续深化基层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15.检验检测。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形成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各基层监管所快检、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为基础的项目完备、技术先进、覆盖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在财力、物力上积极向食品安全工作倾斜,通过检验检测查找风险、排解隐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从2016年的3.6批次/千人提升到从2022年的6.9批次/千人,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3.8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全部下架、立案追查,查处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由2016的95.4%提高到2022年的99.7%。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全市十县区公安部门均设置食药环部门,强化办案保障。
16.应急处置。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订《菏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搭建应急可视调度指挥平台,建立了由应急队伍、物资保障、模拟演练、视频会议等要素组成的应急指挥中心,有效提高了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组建专家解读队伍,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行业信息。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委托中国山东网清博舆情系统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舆情预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舆情专家队伍,提高舆情事件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沟通,充分利用省局舆情处置工作平台。把握舆情发展规律,全程跟进、实时追踪,遵守突发事件新闻发布“4小时”黄金法则,做到政务舆情48小时内回应,2021年以来,进一步加大舆情处置力度,政务舆情提高到24小时内回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点对点”转交、全过程督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限,反馈调查结果,把握舆情处置“早”“快”“准”,有序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17.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建立健全多层级跨部门风险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各部门协调联动,对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断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2021年以来,每年组织2次以上跨市场监管部门、农林水部门、环保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和媒体等多方参与的风险交流会,交流分析、有效应对食安风险形势。
18.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设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98人,其中中级、高级职称95人,占比50%,实验室面积12400平方米,其中食品实验室面积855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700万元,目前,具备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资质742个产品,1308个产品中30279个参数,检验方法2538个;具备药品检验资质213项;具备兽药检验资质2个产品中的161个参数;具备规定的化妆品检验资质38个产品中的702个参数,31个方法;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资质39项;具备动植物源性基因检测及转基因检测资质130个方法,检验资质总数和年检量均位居全省同类机构前列。
(三)生产经营状况
19.管理责任。建立了以明确责任法人制、内容告知制、自查承诺制、问题报告制、重点督查制、随机抽查制和联合惩戒制等七项制度为基础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约谈、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压实主体责任。同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培训制度、培训档案等,以及对考核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岗的人员进行处理。全市9万余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长均超过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9.5%。印发《菏泽市食品“四小”业态规范提升指导意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食品店依法登记建档和备案,建档率持续达到100%。
20.过程控制。一是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和要求,抓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均凭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确保源头安全可靠。二是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以“三标”管理为标准依托、以生产操作规范为制度约束、以6S管理为现场支撑,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风险管控的管理体系。三是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开展“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我市突出销售主渠道单位,组织大中型超市和连锁超市开展自我承诺活动,采用店堂公示、网络公示以及集中承诺活动等多种方式作出公开承诺。参与活动的食品超市将对照承诺内容,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四是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提升,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发掘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要创建内容,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县区发掘推荐名菜、名店2-3家,示范街区1-2条,示范店5家,示范学校食堂5家。五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创建共治共管小饭桌,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七是集中抓好农批市场建设,全市食用农产品批批发市场均配备了专职的市场监管人员,全面落实驻场监管,全部农批市场进行实时快检,累计审查入场食用农产品25153批次,有承诺合格证的20470批,无证快检合格后入场的4682批次,退市1批次。六是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检查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447家次,整改561家次、案件19件、罚没金额17.865万元、处理投诉举报34起、约谈2次、培训20次。目前,全市网络订餐网上监测问题发现率保持在0.1%以下。
21.产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综合运用信息技术,通过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节点追溯系统,建成1个平台、2条流程、3类节点。1个平台即一个菏泽市市级追溯管理平台,2条流程即肉类、蔬菜“一荤一素”2条流通闭环,3类节点即屠宰企业环节、批发市场环节、大型超市环节追溯子系统。菏泽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采集并存储了我市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的重要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大量数据,通过深入的数据分析与挖掘,服务于政府部门监管与消费者查询互动,实现对相关产品来源、去向、价格、交易量和安全检测信息等的实时监测和汇总分析,做好产品流向监测、责任筛查管理等。
22.责任保险。不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市场监管部门及保险企业会切实做好事中、事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建立保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对参保单位进行定期回访,协助食品企业做好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从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等领域,已逐步拓展至包括单位食堂、农家乐及大中型酒店在内的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目前,全市累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357份,保险金额超6亿元。
23.诚信文化。成立全市食品安全促进会,积极推进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引导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塑造好、维持好菏泽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提高自查自检自律自管能力。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四)食品安全状况
24.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近几年,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今年通过网络评价、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92.81%。为进一步扩大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知晓率,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媒体大量宣传,10个县区均拍摄食品安全工作宣传片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宣传报道,同时今年全市还印制了100余万份创城宣传资料,创城知晓率达到95%以上。今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3498批次,对县区开展评价性抽检425批,评价下抽检合格率达到99.5%。
(五)示范引领
25.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一是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考核合格率达99.5%。二是建立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机制。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模大小、业态类型划分为A、B、C、D四级,分别由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干部包保;包保干部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市县乡成立督察组,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督导。
26.智慧监管。一是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检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上市食品抽样采用APP终端全流程影像化记录,保障批批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置的全链条监控。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电子台账,打造市场监管、食品批发商、食品经营户、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二是建立互联互通数据工作机制。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互通数据,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及时会商,着力破解单打独斗现象。三是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不断推进加快推进“山东食链”推广工作,实行周排名、月调度,从食链如何激活上链,到收集第一手企业激活信息,再到解决异常企业激活问题,实时帮助落实解决。截至目前我市共激活餐饮企业13781家,食品生产企业684家,使用率100%。
27.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
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75家,正常生产企业757家,长期停产和季节性停产企业318家。2021年底,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级,A级风险企业118家,占比11.0%,B级风险企业579家,占比53.9%,C级风险企业195家,占比18.1%,D级风险企业17家,占比1.6%,因经营异常未评级177家,占比16.5%。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监管,全市学校、托幼食堂风险分级分类1136家,其中A级共228家,占比20.69%,B级为874家,占比79.31%;C级为0家。
28.机制创新。为进一步完善创城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食药安办指导各县区及各镇街成立业态帮扶专班、督导检查专班、重点项目突破专班等3个专班,实现服务、监管、提升的全方位、全领域工作成效。开展食品安全“红黑榜”评价机制,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521期,全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保障公众依法维权,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提高。指导各县区创亮点、出经验,组织集中观摩,宣传推广经验。继续完善“食安菏泽”推广平台建设,加快“食安综合体”建设,培育“食安郓城”“食安成武”品牌馆、曹县 “好食源”等品牌推广平台,食品安全区域品牌“菏菏美美”发布推广,彰显品牌引领成效。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互联网+”智慧监管,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兽药标准化店、牛羊鸡鸭鹅集中屠宰点(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聚集区、餐饮示范街、餐饮实景培训等食品安全重点工程效果凸显。试点建设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出台《菏泽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指导意见》,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个重点镇进行试点创建。印发《菏泽市畜禽产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设计屠宰企业、经营单位、消费者等类型明白纸,加强畜禽屠宰管理。通过加强食品安全,促进“三小”业态发展,拓宽群众就业创业渠道,不断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9.“三小”治理。出台《菏泽市食品“四小”业态规范提升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食品店“四小”业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监督所为单位,开展“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建档,依法登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不按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打击整顿。
30.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管控。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监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农村食品供货商、批发商、代理商等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农村食品供货商专项抽检、责任约谈、违法信息曝光等监管制度。三是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增加抽检批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四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五是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快速回应机制,提升农村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和质量。
3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提高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建立HACCP和ISO22000体系认证。市场监管部门开放平台,增加网上接入数量,完善在线检测平台建设。各县区加大监督力度,淘汰一批不重视、运营差的平台,新建、规范一批在线检测实验室。目前,全市共建设运营200家学校检测实验室,检测数据达57万批次,阳性数据4760条,全部处理到位。全市1136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100%,量化分级B级以上率100%。学校食堂全部安装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覆盖率达100%。打造“智慧菏泽食安云”。整合“明厨亮灶”“透明工厂”信息监控系统,共同打造基于互联网+ 的“食安菏泽”智慧监管平台,提升食药智慧监管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2.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无注水牛羊肉承诺户”挂牌、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学校食堂在线监测平台、“你点我检”、银田农贸城“食品安全综合体”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园区建设、以药品GMP标准运行的餐饮具消毒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管理体系建设等创新监管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培训班、食安山东推进会议相继在菏泽召开,省食安办领导对菏泽“食安菏泽”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食安菏泽”的品牌建设模式得到全省的推介。
33.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并持续完善“食安菏泽”推广平台。打造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体验中心、体验馆、体验专区等。建设食安菏泽品牌孵化中心,为食品企业做孵化,让菏泽品牌食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截至目前,全市拥有“三品一标”产品1047个,45家食品生产企业、15家农产品市场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217家餐饮服务“食安山东”示范企业、3个餐饮实景培训基地,6家标准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通过“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深入开展,优化了食品产业区域布局,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
34.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菏泽市食品安全行业促进会的作用,突出监督、教育、引导、约束功能,支持提高行业标准、完善行业规范,强化安全培训,当好食品安全共治的排头兵。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和参与平台,落实信息公开条例,鼓励群众、职业打假人、企业内部吹哨人联合打假,让不法分子置于万民的监督之下。继续扩大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和学校食堂快检室建设成果,继续保持食品快检进市场、你点我检惠民活动常态化。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菏泽”品牌展销会、“我为家乡品牌代言”、“菏菏美美”食品安全区域公用品牌、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透明工厂”体验日活动、“网络订餐 明白消费 诚信经营”宣传服务活动、保健食品“五进”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了人人关心、全员关注、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35.其他创新举措。落实“四个最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创新工作举措深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用力方向,持续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市县、“食安山东”示范业态两大创建任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聚集区、餐饮示范街等六个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大集、食品摊贩等七项综合治理,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农村食品安全追溯等八大体系。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经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和指标体系自查,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群众反食品浪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在建成国内一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方面仍有差距;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仍有不平衡,部分经营者仍有夸大宣传现象;三小行业管理能力仍需提升,个别食品小作坊索证索票不全、个别小便利店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熟、个别小餐饮未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等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依然存在,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压力逐渐增大;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差距短板,下步将重点实施以下五项改进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基层治理。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的治理意识,发挥好食药安委的主导作用,推动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加快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监管资源配置下沉,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建立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抽检风险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村食品安全追溯、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标准实施行动、食品安全“红黑榜”、食品安全协调、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三)强化重点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方面的监管,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药安全突出问题。抓好畜禽屠宰、乳制品及肉制品质量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大集、食品摊贩、校园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综合治理。
(四)强化共管共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调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各界力量,实现更加直接、广泛、公正、彻底的监管治理效果。继续完善责任共担、成效共享的共管共治机制,通过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引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五)强化“食安菏泽”建设。抓好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食安山东”示范引领行动两大创建任务。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要充分发挥“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鼓励带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激励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食安山东”平台建设,推动各县区整合资源建设县区品牌馆,打造食安综合体、示范基地等“食安山东”业态新形式,组织开展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示范创建活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标准抓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兽药标准化店建设、牛羊驴兔鸡鸭鹅集中屠宰点(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聚集区、餐饮示范街、餐饮实景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
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年)》中各项条款进行自查,我市预计得分124分,我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
菏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