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21)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
二、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5310849
通讯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邮编:274000
邮箱:hzhy218@126.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21)问题整改情况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