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了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起草了《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21日(共15天)
二、反馈方式
1.电话反馈:0530-7073315。
2.邮箱反馈:hzdwdc@sina.com。
三、反馈须知
1.有效反馈期限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
2.为做好下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菏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