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0/16 1.7w 阅读 443 点赞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31日。

二、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电话:0530-5310849

通讯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00

邮箱:hzhy218@126.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问题整改情况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问题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菏泽市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1台4.5米焦炉和1台4.3米焦炉应于2019年年底前关停,企业却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改造”之名,以煤泥、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代替煤炭继续生产,规避焦炉关停及煤炭消费压减等有关要求,焦炉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增。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及巨野县不仅未予以制止,还于2020年9月违规通过项目验收,直至2021年7月,山东省明确将煤泥等参照煤炭消费进行统计后,2台焦炉才停产。

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一)2022年3月底前,制定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1台4.5米焦炉和1台4.3米焦炉拆除方案;2022年11月底前,拆除2台焦炉。

(二)深刻吸取教训,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2年9月5日,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炭化炉装置拆除验收申请,2022年9月6日,巨野县化转办组织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对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炭化炉装置拆除关闭退出进行了验收。2023年7月26日,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组成验收组,对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焦炉装置拆除退出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通过查看现场、审阅资料,确认其焦炉主体拆除完毕,原料仓库、循环水站、变配电室、燃起冷却系统等公用工程部分,用于该公司生物质秸秆气化项目。2023年9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赴我市对此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4.3米焦炉已于2022年7月拆除完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问题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符合“第三章 验收销号依据和标准 第七条销号标准”中有关验收销号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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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