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政策通知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8、40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06/16 1.6w 阅读 203 点赞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8、40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8项)


一、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1-12月,组织对全市正常开展业务的9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立案查处;8家存在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或者出具不实报告情况,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4家存在尾气检测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停线整改;46家机构存在立行立改问题,已自行整改;18家机构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针对各县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已于2021年12月聘请了行业专家对各县区分局和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2.自2022年1月起,持续对菏泽市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常态化检查,实现了全年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全覆盖检查。2022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检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3.2021年10月-2022年3月,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各县区开展1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测计划,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抽测工作,结合日常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在秋冬季加大了抽测频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11-12月,组织对全市正常开展业务的9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立案查处;8家存在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或者出具不实报告情况,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4家存在尾气检测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停线整改;46家机构存在立行立改问题,已自行整改。2021年12月组织各县区分局和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就机动车检验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检验检测标准规范和日常检查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明确了各县区检查时的注意事项,也促进了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检测。

2.为保证机动车尾气规范化检验检测,每年对菏泽市辖区内全部机动车检验机构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全年实现全覆盖。为提升县区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用“以检代训”的方式指导各县区切实履职,使其专业能力明显提升。2022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2023年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9家,15家检验机构存在严重问题,其中14家责令停线整改,对出具虚假报告的1家单县如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立案处罚10万元。

3.2021年11月-2022年3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机械2599台,占全市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总数的16.43%。

4.2022年-2023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工作,监督抽测各类机械6347台,对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1500元。

五、验收销号情况

菏泽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认为该项任务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2024年2月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菏泽市)整改任务销号验收通过的意见。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8日(10个工作日)

通讯方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0-5198001;通讯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邮编:274000;邮箱:zhangzhen@hz.shandong.cn。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0项)


一、反馈问题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启动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导检查行动。2022年5月起,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检查行动,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2.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在营加油站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汽油年销量小于3000吨的加油站,对于气液比不合格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下发了《菏泽市重点区域VOCs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县区自查、市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了油气回收专项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共检查加油站820家次,发现问题217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要求加油站立即整改到位,并持续跟进落实整改情况,建立检查抽测记录、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控。通过现场抽测,加油站气液比合格率大幅提高。

2.2022年6—10月,以汽油年销量小于3000吨的加油站为重点,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开展油气回收现场检查,对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和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等进行抽测,特别是盯紧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等易超标指标,排查加油站共计797家次,检查比例达到100%,发现问题209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3年7月31日,我市开展了自我验收工作,经自我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达到了销号验收标准。

2024年1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菏泽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的销号验收意见》,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8日(10个工作日)

通讯方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0-7369020;通讯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邮编:274000;邮箱:hzshbjdqk@hz.shandong.cn。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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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