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政策通知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0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1/12 5.8k 阅读 447 点赞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菏泽市)整改任务已完成,现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菏泽市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为浅层地下水,但实际建成2口深层承压水井,2018年至2020年每年违规取水20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对菏泽市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建立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是督导并协助企业完成2眼深水井的关停工作,指导取水单位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鼓励企业利用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对其违法取水行为依法处罚。

二是在全市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违规取用水问题。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建立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高标准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菏泽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类取水项目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建立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印发《菏泽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

三是完成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制定印发《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取水整改方案》,协助企业完成2眼深水井的封填工作,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完成对该企业的行政执法处罚,企业补交了违规取水期间水资源税。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6月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委托菏泽市水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组织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材料等情况,认为涉及我市第2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情况符合整改标准。

2024年8月6日、8月11日,山东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销号验收。2024年10月25日,山东省水利厅出具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菏泽市)整改任务销号验收通过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30-6169091,通讯地址:菏泽市湘江路89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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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