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经济和人口大省,理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表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树得不牢,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问题突出。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一)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持续完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了《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菏泽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菏泽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条例》《菏泽市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分解“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至各县区,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刚性约束指标。2023年全市区域用水总量22.11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利用量2.1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1.9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47%。
(二)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实施了黄河故道水生态保护、龙太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指数改善幅度均居全省第1位;治理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8平方公里,全市水土保持率达97.1%。
(三)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扎实推进。我市经过积极争取,实施了东明县高村灌区、鄄城县旧城灌区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投资2.38亿元,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2.12万亩,工程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
2024年9月4日,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2024年12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查。2024年12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出具《关于菏泽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销号验收意见的函》,反馈我市第18项问题完成整改,同意通过验收,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
通讯方式: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0-5316007;电子邮箱:hzshhly@hz.shandong.cn;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