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60项涉及菏泽市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8月,全省94个市县排水管网排查率总体进度仅为53.4%。全省市县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共计3434公里,其中菏泽市160公里。
加快管网排查进度,2022年总体进度达到75%,2023年实现排查率100%。组织开展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制定改造方案,分年度确定改造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管网排查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一是加快管网排查力度。各县区对未完成排查的区域,委托专业排查单位利用专业技术和检测手段进行排查,形成城市排水网络系统图,查明管网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治理计划。
二是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区对排查的雨污合流管网开展分流改造,对新建管网全部采有分流制,两年内全部消除雨污合流管网。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开展现场检查调度,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对后进单位实行挂牌督导或单位约谈。
四是强化城市排水执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促进污水入污水处理厂,清水入河,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一是菏泽市及所辖县(市、区)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将管网排查任务进行了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督导调度,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菏泽市及所辖县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管道机器人、电子潜望镜等技术手段,完成736.2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其中,2021年完成106.73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其中,菏泽城区74.96公里、巨野县31.77公里),2022年完成302.31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其中,菏泽城区128.67公里、东明县43.60公里、巨野县6.16公里、鄄城县20.60公里、郓城县26.48公里、单县31.84公里、曹县30.13公里、成武县14.84公里),2023年完成327.16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其中,菏泽城区69.75公里、东明县12.69公里、鄄城县113.70公里、郓城县34.36公里、单县44.95公里、曹县31.96公里、成武县19.76公里),占总任务量的103.86%(鄄城县2020年年报数据有误,经核实实有污水管网181.3公里,已全部完成排查任务),超额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解下达菏泽市的708.8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任务。
三是菏泽市及所辖县区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成立了工作专班,编制改造方案,2021年菏泽市城区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2.0公里,2022年菏泽市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47.4公里(其中,菏泽城区25.5公里、曹县22.9公里、成武县10.2公里、单县28.8公里、巨野县29.5公里、郓城县10公里、鄄城县14.5公里、东明县6公里),2023年菏泽市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38.6公里(其中,菏泽城区6.6公里、曹县62公里、鄄城县6.6公里、东明县63.4公里),共计完成308公里,超额完成改造任务。
2023年11月份菏泽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水务局组织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涉及我市第6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3年12月11日-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济南市政设计集团、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同圆设计集团等单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了销号验收,2025年9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涉及菏泽市整改任务销号验收通过的意见。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菏泽市水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1日(10个工作日)
菏泽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530-6169266;通讯地址:菏泽市湘江路899号;邮编:274000;邮箱:hzcsgps@126.com。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