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保障我市消毒剂产品有效供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办理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84消毒液等5类疫情防控急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等业务,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其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予以容缺办理。
一、 简化报批程序
一是压减审批时限。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一线,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暂按一般事项办理,审理人员可依法按规定直接作出审理决定,有效压减审批时限。二是推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通过邮箱报送至综合受理部门,由审理人员进行线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三是实现当日发证。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完成审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通过免费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 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按照国家卫健委、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4号),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实施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落实、有效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有章可依。二是强化协同配合。综合受理、业务审批、后勤保障、踏勘评审机构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告知承诺事项审批顺利完成。三是贴心帮办服务。依托“一团两队”政务帮办服务体系,为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VIP”服务,帮助企业梳理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指导企业厘清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批准层级,规范化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办理通道,打造全天候服务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即时办理。
三、加强审管联动
一是主动对接业务主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审批完成后,业务审理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及防疫期间临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推送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告知其做好后续监管。二是后置踏勘评审程序。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业务审理部门及时将防疫期间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踏勘任务推送至踏勘评审中心。对现场踏勘合格的,按核发日期换发正式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现场踏勘不合格的,撤销已核发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菏泽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示。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对企业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申请核验容缺的条件和技术要求,经催促仍不补正提交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中国(菏泽)”。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经审核查实后,撤销已核发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四、抓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延续、变更的3种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宣传媒介,持续宣传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方式、提交材料、可容缺条件及现场踏勘50项标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告知承诺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信息渠道,最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真正做到审批服务便民、利民。
截至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为7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预约咨询服务,下一步,待企业按照需求提出申请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及时为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最快的速度为企业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