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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07/13 1.8w 阅读 292 点赞

7月10日,我市出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0〕32号),文件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

(二)标准和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在我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