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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暂停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

2022/01/12 1.3w 阅读 547 点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出实招,印发了《关于暂停执行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通知要求,《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菏自然资规发〔2019〕143号)废止。对已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以及逾期未返还的保证金应加快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

据悉,《通知》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在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时,企业拿地除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要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以2020年至2021年全市出让工业用地成交价款测算,《通知》可为土地受让人节省1.86亿元资金支出,仅市本级工业用地就可以为受让人节省5076万元资金支出。

下一步,菏泽市新出让地块将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通过“标准地”双合同监管、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管理等方式,促进企业依法依规按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受让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竣工的,应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函告税务系统,依法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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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