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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菏泽市财政局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2022/11/29 5.4k 阅读 234 点赞

1130日上午,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政府采购领域各项工作进行重点介绍,并答记者问。


发布人:

许雪忠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马勇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振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新振

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今年以来,国家作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出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等一系列组合拳,以真金白银助企纾困,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菏泽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止到20221110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小微企业广泛受益。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就业的主渠道,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我们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今年41日起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及时退付,在3个月时间内实现“应退尽退”“愿退尽退”。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是重点行业减负明显。今年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除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外,还聚焦了重点行业。一方面,聚焦制造业等行业重点发力。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22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一退一缓”有力减轻了企业资金流困难,为行业提质增效加油助力。同时,从七月份开始,国家又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添活力。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真金白银”的支持有效对冲了疫情等不利影响,畅通了交通物流微循环,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研发创新增添动力。今年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会同税务、科技等部门多方联动,通过线上解读、线下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驶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为确保政策全面落实执行到位,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制定《菏泽市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工作方案》以及《菏泽市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畅通数据共享和快速响应渠道,促进流程再造、完善解决机制,保障全市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优化宣传服务。市县财税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减税降费政策专栏,依托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介等多种方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多次举办发布会、培训会,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行广泛解读。同时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四是强化资金保障。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积极筹措自有资金,及时下达退税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加强库款精准管控,合理安排库款支出次序,为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不断强化政策宣传,优化服务举措,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动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菏泽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

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2021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专家通过网络系统,远程异地打分,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5%

二、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

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银行获取融资服务。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

三、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在采购人监督方面,今年5月份以来,对20202021年度的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重点对采购人以不当理由排斥或限制公平竞争、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实施监督,逐一整改。在评审专家监督方面,今年7月份对申请入库专家实施了资格考试,择优选聘。在代理机构监督方面,9月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代理工作水平,达到以查促整改、以查促提升的目的。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信用评价范围纵向涵盖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准备、实施、履约、质疑投诉四个环节,横向涵盖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评审专家四类主体,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将以信用评级为抓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推动构建规范、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答记者问

       问:本次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备受企业关注和期待。请问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政策落地?


答:9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具体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今年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以及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这些政策受益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带动效果好,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购置设备成本,从而有力提升企业创新动能,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好上述三项新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

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对政策具体执行范围、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我们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除开展正常宣传解读外,还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符合优惠享受条件的企业名单,实现“一对一”精准政策推送,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二是多维度辅导操作。对内,通过总局“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让一线税务人员深入领会政策落实要求和具体操作要点,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不走样。对外,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确适用对象、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同时,借助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广泛持续收集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辅导纳税人解决个性化问题,确保愿享尽享。

三是多方式便利享受。纳税人享受三项新政策全部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现“非接触式”享受优惠。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系统、征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全力保证征期内申报系统平稳运行,借助信息化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方便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便捷、准确地享受优惠。

四是多手段防范风险。税务部门坚持一手抓优惠落实,一手抓风险防控,结合三项新政策的业务特点、第三方数据等,研究开发风险防控指标,对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进行疑点扫描和风险应对,减少“不应享而享”,打击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行为,切实把三项新政红利送到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手中。

问:新冠疫情以来,中小微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冲击。请问,政府采购在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近年来,菏泽市财政局积极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订单倾斜、减免保证金、实施项目预付款制度、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多种举措,打通中小微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4月份,菏泽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落实2022年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菏财采〔20228号)。根据文件精神,一方面,给予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2021年规定的6%-10%提高至15%,提高了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另一方面,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于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至少40%提高到至少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今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占比达92.3%,采购金额29.12亿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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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